ICS03.220.20R84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Codeforsettingofon-streetparkingspaces2009-10-26发布201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翔、毕衍蒙、莫新静。2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停车泊位parkingspaces为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空间。3.2路内停车泊位parkingspaceson-street利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3.3停放周转率parkingturnoverrateٛ单位时间每个停车泊位的停车次数。ٛٛٛٛٛٛٛٛٛٛٛٛٛ3.4V/C比值v/cratio路段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其中,V为交通量,C为通行能力。3.5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rateofparkingspaceson-street路内停车泊位与城市停车泊位总数之比。4路内停车泊位设置34.1一般要求4.1.1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4.1.2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4.1.3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4.1.4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4.1.5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4.1.6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的规定执行。4.1.7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4.1.8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4.2设置条件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如下:a)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见表1;表1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比例(%)≤15≤12≤10≤8b)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c)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见表2;表2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单位为米通行条件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W)泊位设置W≥12可两侧设置8≤W<12可单侧设置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W<8不可设置W≥9可两侧设置6≤W<9可单侧设置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W<6不可设置d)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其中,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表3,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表4,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表5;4表3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泊位设置0≤V/C<0.8可设置0.8≤V/C<0.9有条件的可设置V/C≥0.9不可设置表4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泊位设置0≤V/C<0.7可设置0.7≤V/C<0.9有条件的可设置V/C≥0.9不可设置表5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泊位设置0≤V/C<0.80≤V/C<0.7可设置0.8≤V/C<0.90.7≤V/C<0.9有条件的可设置V/C≥0.9V/C≥0.9不可设置注:两项V/C比值,达到其中一项即可。e)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见表6;表6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单位为米人行道剩余宽度项目大城市中、小城市各级道路32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53大型文化公共机构集中路段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54长途汽车站44f)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安全视距的计算按以下公式确定:53.6254(+)ϕψV.+2S1SV21Srt+==3.6254(+)ϕψV.+2S1SV21Sr1Srt+==式中:1S-为反应距离,是指驾驶员发现前方的阻碍物,经过判断决定采取制动措施的那一瞬间到制动器真正开始起作用的那一瞬间汽车所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2S-为制动距离,是指汽车从制动生效到汽车完全停住,这段时间内所走的距离,单位为米(m);V-车辆的行驶限速,单位为米每秒(m/s);t-反应时间,一般取=2.5s;tϕ-路面与轮胎间的附着系数,一般按路面在潮湿状态下的ϕ值计算;ψ-道路阻力系数。4.3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d)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e)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f)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5停车泊位设计5.1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5.2停车泊位设计分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5.3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平行式见图1a)、倾斜式见图1b)、垂直式见图1c)。6单位为毫米a)平行式2500(3250)6000(15600)100a)平行式2500(3250)6000(15600)10025001006000b)倾斜式25001006000b)倾斜式25001006000b)倾斜式60001002500c)垂直式60001002500c)垂直式图1停车泊位排列形式5.4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5.5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停车泊位组合见图2。≥4m建筑物人行道≥4m建筑物人行道图2停车泊位组合5.6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7参考文献[1]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CJJ37-19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DGJ32/TC02-2005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4]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