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NZS-2088-201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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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2088-2013主讲人:任海让日期:2020/4/17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卧式推车和坐卧两用推车的安全要求该标准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标准委员会CS-020编制的卧式和坐卧两用坐式推车标准,取代AS/NZS2088:2009卧式和坐式推车标准。在此版本标准中,增加了一些定义,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有修改,例如:(a)介绍了“牢固连接”和“永久固定”的定义和相应的适用范围。(b)增加了一个新的幼儿站立平台的稳定性测试。(c)(a)中定义的牢固要求的进一步修改。(d)包含有位于车辆一侧儿童可触及的锁定装置的要求,当推把被施力且儿童正确束缚在车辆中时,锁定装置能保持完全锁定。(e)重新建立特定说明和标识的要求。(f)为了结构上的清晰和改进,一些条款上的轻微变更。进一步分类产品,三个轮子的推车或“跑步车”也属于该标准的范围。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竞赛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最近实施贸易惯例法案(TPA)卧式和坐卧两用推车强制安全标准,其中包含该标准的一些要求。该标准不同于澳大利亚TPA强制安全标准的一些要求。有关TPA强制安全标准更多信息可以从ACCC网站上获取。该标准使用“标准”这个词定义引用适用的附录。“标准”附录属于构成该标准的一部分。序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及其附加装置的材料、结构、性能和标签要求。目的本标准目的是给制造商、官方和其他机构提供最低安全要求以降低儿童伤害的可能性。参考文献该标准引用以下文献:AS181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测试1815.1第一部分:测试方法等级AS/NZS2172家用童床——安全要求AS/NZSISO8124玩具安全8124.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属性相关安全8124.3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ISO4287几何产品规范(GPS)-表面结构:剖面法—术语,定义和表面结构参数4.定义:该标准应用以下定义4.1附加装置:不属于推车的构成部分、由制造商规定适合用于该推车的任何用品,包括与推车一起销售或单独销售并在推车说明书中指定的所有用品。4.2自动的:不需要使用者额外的干涉就能执行功能。4.3睡篮:用于乘坐完全躺卧的不超过9kg的婴幼儿、连于推车的盒状或船状附件。4.4儿童束缚装置:束缚儿童乘坐者于推车中的装置。4.5折叠:通过提供的折叠用铰链机构,把推车的一部分进行折叠或弯曲。4.6衬垫:一个可拆卸且/或附加的坐垫。4.7牢固连接:以这种方式连接,即不能意外或无意的被拆卸,但也不是永久地连接。4.8永久固定:以这种方式连接,即没有使用工具或大量的力,技巧或技能时不能被拆卸。4.9卧式推车:用于乘坐不超过9kg的婴幼儿、主要用于完全躺卧位置的盒状或船状带轮车辆。4.10单个动作释放机制:通过向一个方向施力释放的固定装置。4.11必须:表示强制4.12应该:表示建议。4.13置物容器:一种用于携带物品的特征或附件,如篮筐、托盘或置物袋。4.14坐卧两用推车:用于乘坐儿童、通常于坐立位置也可以调节至半卧或全卧位置的带轮车辆。4.15结构失效:可视的破损或操作失效。4.16幼儿小拖板:连于推车、幼儿可以站立且通过扶住推把或其他结构稳住自己的装置。小拖板可以装有轮子。小拖板可以作为推车的构成部件或可拆卸附件。4.17儿童座椅:提供附加坐立位置的附件,其包含可以连于推车或可以移除的单独座椅。4.18推车:卧式推车或坐卧两用推车。4.19车轮:除另有说明,单个轮子或连于同一个安装点的一组相邻轮子。5.尺寸从坐垫上表面的上边缘或与其紧挨着的水平面(若有座位的话,即座位)测量,离安全带固定点300mm范围内的任何位置的卧式推车车体的最小深度必须为140mm。如果没有安全带连接点,则使用位于沿着卧蔸每侧长度的一半的点。车体端部或侧面其他任何点的最小深度必须为100mm。注:判定卧式和坐卧两用推车的有用数据源:NHMRC分布图表——婴儿、儿童和成人身高、重量和头部周长图表,堪培拉:AGPS,1981.6.材料6.1毒性:根据AS/NZSISO8124.3测试时,当儿童正确束缚于推车时所有可以吮吸、舔食、入口或吞咽的材料和涂层必须符合元素迁移的最大允许等级。6.2腐蚀性:所有金属零件(包括弹簧、螺母、螺栓和垫圈),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或者具有防腐蚀保护。注:目测检查是否符合要求。7.附件7.1总则推车和附加装置的连接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7.2儿童束缚装置可以装配儿童束缚装置作为附加装置的推车,儿童束缚装置必须紧固于推车保证乘坐者能按制造商说明坐立。卧式或坐式推车和儿童束缚装置的连接必须符合该标准8.7.2、9.8.1、9.13的要求且须通过第10部分和表1要求的测试。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对汽车使用的儿童束缚装置都有强制要求。7.3玩具作为玩具出售的推车附件和作为推车一部分出售的玩具附件必须符合AS/NZSISO8124.1和AS/NZSISO8124.3的相关要求。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对玩具都有强制要求。8.结构8.1可能触及儿童头部的物体任何结构的推车不得有儿童正确束缚于推车中时可能触及儿童头部造成伤害的未加衬垫或未加保护的突出物。注意:突出物例子包括—(a)一个非连续的表面,形成高度超过5mm,边缘半径为5mm(或更小)或45。(或更小)的倒角的段差。(b)一突出物,高度超过5mm,半径或宽度有10mm(或更多),或边缘半径为2mm(或更小);(c)一突出物,高度超过10mm,边缘半径为5mm(或更小)。8.2开口的管子儿童正确束缚于推车中时,推车不得存在可挤夹儿童手指的外露开口管子。儿童坐于推车中可触及的所有外露管口如果允许直径5mm的塞规通过且其塞入深度≥10mm时,也必须允许12mm的塞规通过。对于非圆形的管口,则须从孔中心测量孔的最大尺寸。8.3可换向推把三个轮子的推车不允许推把换向。具有可换向推把的推车必须应用下列两者之一:(a)通过单一释放启动器操作换向推把的区域必须在推把零件与扶手或推车侧面之间、推把活动弧度区域向下留有不小于50mm的间隙(见图1)。必须保证用直径12mm、长度50mm的塞规可以进入且施加不超过20N的力可以拉出通过该间隙(见图1所示间隙)。(b)具有多个释放启动装置时,至少一个释放机制必须装于一侧推杆上,离推把前向或反向锁定时推车扶手平面或侧面上端以上不超过300mm(见图2)。注:在8.3(a)和8.3(b)的要求在于降低儿童手指位于推把换向活动路径的可能性。如果儿童的手放在扶手上或车辆侧面,间隙能够避免挤夹手指。或者至少装有一个推把操作机制强制操作者操作推把时靠近儿童以便可能发现儿童的手是否在推把活动路径上。8.4脚踏坐式推车必须装有脚踏。设计用于多个儿童乘坐的推车,则每个儿童都要配有脚踏。儿童座椅前边缘与地面或任意车轮的距离小于等于30cm时,则必须要求提供脚踏。注:本要求目的在于降低儿童正常束缚于推车时双脚触及地面或车轮的可能性。8.5可拆卸部件任何设计为可拆卸的、拆卸这类部件会对儿童造成危险的部件,与车辆的连接方式必须是:(a)儿童正常束缚于推车中时不可触及这类部件;或者(b)儿童不可操作。这就要求不可以使用快拆机制(即单个动作释放的机构),除非该操作力至少40N。注:很难规定释放机制的位置以保证所有使用情况下儿童都不能触及到释放机制。据附录T测试时,设计为可拆卸的部件不可以完全置入小零件测试圆筒。(见9.2)附录T小零件测试(标准)T1范围该附录制定了测试零件是否会对儿童造成窒息危险的测定方法。T2原理将零件放入小零件圆筒测定其尺寸。T3仪器设备要求如图T1的小零件圆筒或者任何具有同样参考尺寸并产生同样结果的仪器。T4程序程序必须如下:(a)不施加任何压力、向任何可能方向将零件放入如图T1的小零件圆筒。(b)确定该零件是否完全装入小零件圆筒。(c)对所有零件重复该程序。T5报告必须记录以下内容:(a)推车标识。(b)零件描述。(c)零件是否完全装入小零件圆筒。(d)参考该测试方法,即AS/NZS2088,附录T。8.6停车刹车8.6.1一般要求推车必须装有——(a)一个符合9.6.2要求的人工操作刹车或一个自动刹车;或者(b)一个符合9.6.2要求的人工操作刹车,以及一个符合9.6.3和9.6.4要求的自动刹车。人工操作刹车和自动刹车都必须符合9.6.1的要求。注:制造商应该考虑应用自动刹车以防止家长未使用人工刹车时推车会溜走。8.6.2刹车启动器每个刹车启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位于儿童正常束缚于推车中时不可触及的位置(见8.5的注释)(b)颜色必须为红色,其周围部件如车架和塑胶件必须为对比色。(c)能用一只手或一只脚来操作。9.6刹车(同时参考8.6)9.6.1耐久根据附录I进行测试时,人工和自动刹车都不得产生结构失效。9.6.2效用按照附录J进行判定时,各个刹车档位两点间距离必须符合——(a)直径不大于200mm的轮子不得超过50mm;或者(b)直径大于200mm的轮子不得超过90mm。9.6.3滚动阻力装有自动刹车的推车根据附录J进行测试时,滚动不得超过300mm。9.6.4自动停车刹车自动停车刹车的释放启动器操作力要求不超过40N。附录J停车刹车效能测定(标准)J1范围该附录制定了停车刹车效能的测试方法。J2原理推车负重,启动停车刹车,放置推车于斜坡上制动;然后记录停车刹车是否保持推车静止。J3仪器设备要求以下仪器设备:(a)能连续调节的倾斜台,其平表面上覆有60号氧化铝砂纸;(b)负载设备(见附录A)。(c)车轮表面标记位置的仪器(见附录R)。(d)适合的计时器。(e)适合的测量长度的仪器,单位mm。(f)倾角仪。J4程序程序必须如下:(a)相对倾斜平台斜坡、推车使用下列方向进行步骤b-j:(I)推车与倾斜轴方向一致,斜向斜坡方向。(II)推车横跨倾斜轴方向,朝下。(III)推车横跨倾斜轴方向,朝上。(b)将平台表面调至水平位置。(c)释放所有停车刹车。(d)据附录A负载推车。相应地负载储物袋和口袋。(e)所有轮子都处于正常推车前向行走的位置。(f)据制造商说明操作人工停车刹车。如果停车刹车是要求销子、杆、夹子或其他装置进入车轮上一系列的孔、切口或其它缺口或突出物中,则控制性的转动轮子直至该装置阻碍其制动的轮子且保持推车静止。(g)用附录R规定的方法定位轮子。注:仅需要定位测试中装有相应刹车的轮子。例如,如果测试的停车刹车仅作用于后轮,则没有必要定位前轮。(h)逐渐倾斜平台与水平面成12±5°,允许推车稳定不少于30s。(i)用附录R规定的方法定位轮子。(j)测量并记录轮子g和i相应位置两点之间的距离。(k)如果推车为自动停车刹车,则重复a-j,但是跳过f,即不操作人工停车刹车。注:确保有足够的平台表面足以让推车滚动以防自动停车刹车启动需要行走一端距离。(l)如果推车有任何其他刹车,重复该刹车程序的适用步骤。(m)推车可以配用儿童坐立、躺卧或站立的睡篮、儿童束缚装置带、儿童座椅、小拖板或其他附件时,则根据该程序使用附录A规定的相应测试砝码进行测试。(n)如果推车有自动刹车,用j测得的距离,确定推车的状态(即附件的方向和组合,比如配儿童座椅向下)会导致最大的移动距离。(o)对n确定的推车状态进行该测试的适当步骤,但是步骤h后步骤i前保持该状态2小时。附录I停车刹车耐久测试(标准)I1范围该附录制定了停车刹车耐久的测试方法。I2原理刹车耐久连续做200次,然后检查是否有任何损坏。I3程序程序必须如下:(a)做刹车耐久200次,每次在同一接合位置啮合。注:1有些停车刹车需要销子、杆、夹子或其他装置来进入车轮上一系列的孔、切口或其它缺口或突出物。操作停车刹车时可能需要转动车轮使得销子进入其中一个孔。每次操作这类停车刹车时车轮位置须保证销子、杆、夹子或其他装置不得立即进入孔中,然后转动车轮直至该机制如上启动。2一些停车刹车机制通过对车轮施加压力或摩擦来制动,该类停车刹车不需要另外转动车轮。(b)检查刹车机制是否有结构失效。I4报告报告须记录以下内容:(a)推车识别号。(b)推车测试结构描述。(c)停车刹车的任何结构失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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