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文件为《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的解释,为《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的附件,单独使用无效。旨在规范外销认证工作程序,明确各中心,部门之间信息反馈流程和工作职责。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适用的外销产品认证工作。3职责3.1海外营业事业部3.1.1海外营业事业部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提出认证申请,并填写认证申请单。3.1.2海外营业事业部根据技术支持中心认证办要求填写样机申请单,向研发中心申请认证样机。3.1.3海外营业事业部定期与技术支持中心结算认证费用。3.1.4海外营业事业部向研发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提供市场发展规划。3.2研发中心3.2.1研发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事业部填写的认证申请单,确认认证样机的功能定义和技术准备周期。3.2.2研发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中心填写的样机制作申请单制作认证样机。3.2.3研发中心对认证样机进行摸底测试,并对不合格样机进行整改。3.2.4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的要求(必须以书面或者E-MAIL形式),提供认证样机安全件清单。3.2.5研发中心对破坏性试验损坏的认证样机进行维修。3.2.6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书面或者E-MAIL通知,提供研发中心生成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原理图,线路板图,说明书,安全件清单,后铭牌等。3.2.7研发中心对认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技术支持。3.2.8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反馈的认证结果,把安全件清单上网。3.3技术支持中心3.3.1技术支持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事业部的认证申请,确认认证周期,渠道,认证样机数量和费用等。3.3.2技术支持中心向各中心和部门提供认证周期,费用和渠道等方面信息咨询。3.3.3技术支持中心联系认证机构,并具体实施认证工作,包括相关实验的实施,实验报告的编写,样机修改建议的提出等。3.3.4技术支持中心向研发中心索要研发中心生成的资料,必须以书面表格形式要求提出,对于比较复杂的内容,需要提供必要说明;索要资料的要求必须在认证执行前一段合理时间提出;所有资料清单尽量一次性提出,以便于研发中心安排工作。3.3.5技术支持中心跟踪认证进程,及时向各部门和中心反映认证工作中的问题和进度。3.3.6技术支持中心垫付认证费用,定期与海外营业事业部结算认证费用。3.3.7技术支持中心领取认证证书和报告,并存档。3.3.8技术支持中心向各有关中心和部门反馈认证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研发中心反馈安全件清单。3.3.9技术支持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件代料及相关的确认工作和报备工作。3.3.10技术支持中心接受各中心和部门申请,提供认证知识讲座和咨询。3.4采购中心3.4.1采购中心部品部根据研发中心拟制的安全件清单,提供规格书,包括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产品型号,产品额定值。3.4.2采购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和研发中心的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包括生产商完整英文名称,3.4.3采购中心部品部提供报备安全件样品。4备注一本说明为《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的一部分,与《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同时使用。5备注二因特殊情况,在取得相关中心的总经理许可后,可以不按照《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规定的工作流程,但是必须随后补齐所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