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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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程序(ISO9001:2015)1.0目的为能掌握产品在制程中的质量状况及其追溯性,对各制程的产品标识及追溯予以管制,特制定本程序。2.0适用的范围本厂所有产品的标识及追溯作业均适用本程序。3.0相关文件:无4.0职责4.1品管部是本程序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与保持工作;4.2仓库确保所有物品在出入库时都有明确的标示。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各工序产品的标识作业。4.4品管部负责对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进行标示,并对相关部门的标识作业进行监督指导。5.0工作程序5.1本厂产品标识方法采用张贴、挂牌、区域划分三种。5.2原材料的标示5.2.1合格物料在贮存时,用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标示或本厂IQC检验所使用的标签及合格印章作为标识。5.2.2发放物料时,只有标识齐全、并且物品型号与领料单所示内容一致时,方可发、领出仓。5.2.3对不合格物料,由IQC在原物料的相关标示上描述或者张贴不合格标签进行标示,并由资材部仓库人员将其放置在专门划定和标示的不合格品区。5.2.4经申请作特采处理的不合格品,由IQC去掉原不合格标示,并在产品的相关标示上加贴“拣用/加工”标示之后,由仓务员将此类物料从原来的不合格区转移到合格品区。5.2.5凡退货物品,在其外装上均须标示“不合格品”标签,并将其放置于退货品区。5.2.6对复检合格的物品,用相应的合格印章或合格标签对其进行标示。5.3中间产品的标示5.3.1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放在指定的半成品区域进行区分。5.3.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须张贴“不合格品”标签,并放置在专门指定的不良品区域中。5.3.3生产过程中的流转的半成品,经过QC检验后需要张贴“合格”标签和加盖“合格”印章。5.4成品的标识5.4.1生产完成的成品由生产部将其放置于经标示的待检区,并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5.4.2如果检验合格,品管部须在《成品标识卡》上加盖“合格”印章,并通知生产部办理入库,只有成品标签上加盖“合格”印章的成品方可入库。5.4.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成品,则在《成品标识卡》上加盖“不合格”印章,并将其放置于经明确标识的不合格品区。5.5可追溯性:5.5.1生产日报中的生产日期、物料名称、编号、数量等作为日后领、发料追溯的依据。5.5.2相关物料标签上填写的品名、数量、日期、编号等作为日后进料追溯的依据。5.5.3收发料帐薄的上品名、数量等作为日后进料追溯的依据。5.5.4客户订单、内部订单及制造指令单上的相关内容,也可作为日后进行追溯的依据。5.5.5产品外包装上描述的生产日期等可作为日后的追溯依据。5.5.6生产部各工序作业日报等可作为日后的追溯依据。6.0相关记录《成品标识卡》成品物料标识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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