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优化分包单位选择,保证分包工程安全、顺利的按照总包方计划施工,特制订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第二条分包队伍选用与管理(一)项目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上报公司,并经公司安全部或项目安全部查其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二)项目经理部在选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选用分包单位有关规定,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单位优先选用。(三)项目应在满足法定要求的前提下,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责任。并记录在施工分包单位管理台账。(四)新进入施工场区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过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分包单位设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项目安全部长(或安全员)审核并负责登记造册并保留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检查,凡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否则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六)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七)分包单位的特种设备、中小型机械、用电机具、各类手持电动机具、照明设施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并出示相关的合格证书,且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八)分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组活动、做好巡回检查并进行记录。(九)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各规章制度),配合项目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十)分包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接电用电工作,按“一机一闸一漏”要求接电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接线等操作。(十一)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为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发现隐患及时制止消除。(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各项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物资和人员。第三条分包单位考评(一)项目部每月25号前对各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二)参加考核人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三)以考核表的形式对项目各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分包单位考核汇总表。公司可根据各项目分包单位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分包单位使用依据。(四)根据分包单位考核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给予相应的奖罚。考核为不合格(分值≤70)的单位,要约见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给予清退。(五)被清退的分包单位,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使用。(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商丘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