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学习、培训制度为使我馆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规范进行,不断提高本馆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二、学习培训内容1、学习上级部门指定的各项内容及方针政策。2、《文物法》及《博物馆管理办法》。3、博物馆各项工作的业务知识。5、博物馆陈列工作、群众工作。6、文物基础知识等。三、学习培训方式本馆职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短期培训、离岗培训和在职学习。1、岗前培训。本馆新进人员到达岗位前,由部室组织学习本馆规章制度和博物馆有关政策法规,考察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工作。2、短期培训。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及个人素质提高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题式短期培训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短期培训以业务培训为主,涉及安全、讲解、卫生等内容,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视实际需要对职工提出专门业务培训建议,并报办公室统筹安排。3、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应离岗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4、在职学习。除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外,鼓励各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四、其它。1、职工培训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本馆将对组织落实职工培训作为全年的一项工作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2、职工培训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其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不参加学习培训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3、开展培训活动的各项经费,严格按照本馆财务制度的规定程序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