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合同编号:项目项目经理部XXX项目项目经理部目录Contents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工期四、质量与检查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六、合同价款七、材料设备供应十、其他八、工程变更九、缺陷责任期一、前言一、前言项目项目经理部前附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工程造价万元合同工期36个月(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主要施工范围及结构型式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廊或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合同计价模式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施工图预算二、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项目项目经理部(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工作二、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项目项目经理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可作为工期调整、工期索赔依据)(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可计费用)(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工作-一般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项目项目经理部(1)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安康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包括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套数(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根据各方要求定,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涉及临时用地拆除,计价和方案不要遗漏)(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处理不当造成的罚款。(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修复。(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尽可能的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群众的生活、出行造成干扰,承包人承担上述情况的一切责任并承担除地下管线保护外的一切费用;(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化文明工地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为因施工而中断的原有交通线路应事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提供临时通行道路,并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原有道路及设施予以恢复。(8)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9)承包人从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的架设、维护、拆除。承包人应对水电设施等做好保管工作。(计价和方案不要遗漏)(10)承包人负责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1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1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等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项目工程建设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代表中交三航局组织实施,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为本项目的纳税主体。(合同及发票抬头注意开票信息)承包人工作-专用条款三、工期项目项目经理部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遇特殊原因在上报进度报表中说明,为工期顺延提供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为30000元/天。工期延误四、质量与检查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注意分包队伍的检查与项目部质量员自检的区别;隐蔽工程验收留存影像资料,专人保存、整理隐蔽工程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开工前做好摸排、排查工作,施工前做好管线交底,避免分包队伍蛮干。安全防护六、合同价款项目项目经理部合同价格=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及调整费用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清单计价规定计价。(方案与施组中数字、尺寸应明确)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措施项目选择合理考虑效益)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合同价格的确定六、合同价款项目项目经理部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合同外工作(详前章节双方权利和义务)及时做好现场签认及影像留存。其他项目费约定六、合同价款项目项目经理部调差范围: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结构物的钢材、水泥、沥青、沥青砼、商品砼、砂、砾石、碎石、机械台班的汽柴油进行价格调差。材料单价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8%(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8%,则进行调差,调整价差为价差超过±8%以外部分。施工图预算基价、月度计量工程量、物资采购结合市场价格波动合理确定。调差约定六、合同价款XX项目项目经理部预付款约定:合同价款的10%,在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在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期计量约定:核定确认后支付本月核定工程量80%的进度款,工程量计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核定工程量的95%,竣工结算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后支付工程款结算审定总价的100%,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计量支付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XX项目项目经理部承包人应负责依法购置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进口应当按照法律实施并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即无甲供材料和设备。材料采购满足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即可。实际采购过程中注意材料规格、型号,不要超标采购。一般约定八、工程变更、索赔与争议XX项目项目经理部在建设期内,以下列条件之一为前提,承包人可以向监理机构以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再由发包人确认后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加快工程进度;2)降低征拆难度;3)提高工程标准;4)节约建设投资。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优化方案且构成变更时,应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条件九、缺陷责任期XX项目项目经理部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条路时间较长,建议考虑分开交工)质量保证担保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质量保函。保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十、其他XX项目项目经理部①承包人须向分包人说明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监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②承包人负责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及管理,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③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④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套、配合工作,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施工项目延期或施工不便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分包管理十、其他XX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保险由发包人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