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课程拍摄制作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执行方):成都谦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邀请乙方录制视频课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书稿根据甲方的要求录制视频课程并完成制作后期,甲方拥有此视频的著作权和所有版权,包括在国内、外各地区以各种形式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权和网络出版权等。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录制的视频作品,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三条乙方保证甲方拥有第一条授予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名誉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书稿和本视频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者出版。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1、甲方委托乙方录制3个课程,总片长约为135分钟。2、本课程成片载体为:U盘拷贝或者网络云盘传输(MP4格式)。3、乙方将鉴定合同后正式拍摄、制作,正式的拍摄时间约为1个工作日。具体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次录制频课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圆);2、样片经甲方审查通过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小写)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圆)乙方将完成的成品通过数据拷贝的方式或网盘传输的方式交予甲方。(成都谦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花潭支行,账号:51001479037051502816)3、合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拍摄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样片时间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脚本等进行改编时,费用以成本另计。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1、按照要求提交的格式影音文件能正常播放。甲方可以当场在乙方的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也可以在其他正常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2、录制频课程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限三次修订。3、书面签收合格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修改时,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及以上时须重新交相应制作费,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以内时收取制作费用的30%。五、争议解决: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六、保密:合作双方因本合作项目而得悉对方之营业秘密、技术、文件或资料(含协议条款)等,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作本项目之外使用,且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协议金额的损失。七、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和所带附件(文稿或脚本等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其他事项备注:1、压缩格式采用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2、码流动态码流的码率为1024Kbps(125KBps)。3、分辨率采用两种版本(1)采用高清16:9拍摄时,设定为1280×720,用与参赛使用(也可用于手机);(2)采用高清16:9拍摄时,设定为1920×1080高清版。(3)在同一参赛作品中,各机位的视频分辨率应统一,不得标清和高清混用。4、帧率25帧/秒。5、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码流128Kbps(恒定)。6、封装格式采用MP4格式封装。7、甲方:乙方:成都谦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字:签字:电话:电话: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