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二批)佛山西站(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二○一三年零一月目录一、总则二、功能定位三、土地使用性质四、建设用地强度五、道路交通规划六、城市设计七、实施措施附图1:深化调查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附图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附图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附图4:道路网布局规划图附图5:道路平面规划图附图6: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交通组织图附图7:慢行交通规划图附图8:城市设计导引图附图9: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附图10: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附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1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切实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创新城镇空间组织方式,促进珠三角区域空间协调一体化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划。2、本规划协调的范围包括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西站周边,由桂丹路、兴塱路、兴业路、狮山工业大道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429.11公顷。其中,邻近轨道交通站场,结合规划路网、空间发展轴线和站场两侧重点发展用地,以站前西路和站前东路为界,确定面积约85.22公顷用地为功能核心区。3、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其中,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4、制定本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区域协调,公共交通引导发展,集约用地,提升空间品质。5、本规划的规划期限是从2012年至2020年。6、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功能定位7、本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功能网络体系中的区域型次级中心功能节点;区域型交通枢纽;广佛都市西翼副中心,集交通枢纽、商业商务、产业服务、生活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佛山市新城市中心。8、本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目标是:依托佛山西站打造服务区域的综合交通枢纽,推行公共交通导向的综合开发,重点发展交通集散、商业服务、2产业服务、文化活动和配套居住等综合功能,提高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集聚能力,将片区打造为广佛都市圈的西翼中心,适当提高片区开发强度和城市空间品质建设,展示佛山新城市中心风貌,三、土地使用性质9、本站场周边土地使用性质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水域、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等。详见附图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10、本站场周边用地呈圈层式布局:佛山西站及邻近地块优先布置区域交通设施、各类交通接驳设施和集散广场,在核心区内优先布置商业服务、酒店服务、商务公寓、商务办公、文化休闲等设施,外围配置居住社区、产业服务和商业配套设施。11、本站场周边鼓励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1,利用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交通接驳设施的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在核心区范围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应占可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以上。四、建设用地强度12、本站场周边应采取适当高强度开发,规划范围内毛容积率2按照1.0以上控制,功能核心区内毛容积率按照1.3以上控制。13、本站场周边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应呈圈层式布局,结合用地布局,从站场和南北轴线向外分别形成4.0以上、3.0-4.0、2.5-3.0、2.0-2.5、1“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中包含居住、商业、酒店、办公等多种用地类型,实现不同功能互相支持、互为价值链。根据国际经验,“混合用地diversity”是TOD模式的重要控制指标,以倡导公共交通和步行交通的使用,促进土地集约高效的利用。2容积率是指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用地面积采用包括市政道路、绿地等在内的总用地面积时,计算出的容积率是毛容积率;用地面积采用不包括市政道路、绿地等的净建设用地面积时,计算出的容积率是净容积率(即建设用地容积率)。31.5-2.0、1.0-1.5、1.0以下七种不同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详见附图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五、道路交通规划14、本站是佛山市对外综合客运主枢纽,是广佛都市圈“四主两辅”客运枢纽格局中的第二大主枢纽,也是广佛都市圈面向西南的门户枢纽,可服务佛山市域乃至广佛都市圈的对外交通出行。本站提供的对外交通方式包括国铁、城际轨道及长途汽车客运三种,其中国铁包括南广高速铁路、贵广高速铁路及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城际轨道包括佛肇城际及广佛环线两条,佛莞城际列车也可利用广佛环线跨线运营进入本站。15、规划“井”字形“疏解环”道路衔接本站周边高速公路及快速干道,并结合道路节点立体化设计,形成畅达市域的枢纽集散道路体系。按照片区交通与枢纽交通适当分离的原则,形成“三横三纵”道路网布局。在道路网规模上,核心区道路网密度宜控制在9-12km/km2,协调区道路网密度宜控制在8-11km/km2。在道路横断面规划方面,规划范围内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红线分别按40-60米、30-40米、20-30米控制,服务枢纽集散道路断面规划优先保障机动车通行空间,服务片区出行道路空间资源分配适当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倾斜。详见附图4:道路网布局规划图、附图5:道路平面规划图。16、本站场交通接驳设施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出租车上/下客区、社会车辆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交通接驳设施总规模为16.9万平方米。交通接驳设施布局采用四个象限均衡的布局模式,集约利用站房两侧轨道下方空间及站房四个象限站前地块布设。交通接驳组织上,通过夹层平台实现垂直无缝换乘,各种交通方式换乘距离均控制在300米以内,其中公共交通换乘距离控制在100米以内。按“东进东出”、“西进西出”的组织原则,高效疏解枢纽集散交通。详见附图6: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交通流线组织图。17、慢行交通采用差异化分区策略,形成以站点为中心的连续、通达的慢行4交通网络。在核心区,形成与综合开发物业一体化衔接的立体化步行核,为枢纽集散客流提供与机动车完全分离的独立慢行交通空间;在协调区,构建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慢行交通网络,强化站点与片区地块间的交通联系。结合公共空间及景观节点等要素,塑造有活力的慢行交通空间。核心区立体化步行核分别由站房夹层平台、地面候车厅及地下一层地铁站厅三处枢纽人流集中区域向外延伸,其中夹层平台向南北延伸形成环形二层步行连廊,以“并联”模式一体化衔接核心区综合开发物业;在地面形成由南北站前广场和南北向步行专用道组成的步行主轴,为外围片区与站点的步行交通联系提供主通道;地下步行道沿南北向地下商业街布设,至站前广场处与地面衔接。在协调区,慢行交通网络按功能分为慢行主廊道、慢行次廊道及慢行集散道三个层次,并对各等级慢行道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详见附图7:慢行交通规划图。六、城市设计18、本站场周边的城市空间组织:结合佛山西站城市空间和景观要素格局,发展南北向的景观空间延伸主轴和东西向的轨道交通生态廊道;结合佛山西站设置交通枢纽核心,体现区域交通枢纽新中心城市形象;在景观空间延伸主轴上设置特色商业核心、门户景观核心和开敞景观核心,构建沿线包括商业活动空间、门户展示空间和活动景观空间在内的特色城市风貌活动区域;依托片区内特色景观慢行网络和滨水景观慢行网络,串联各类空间活动节点,为人群提供多种景观游憩体验,同时结合商业商务、文化休闲、游憩活动等城市空间,营造多种城市体验界面和景观层次。详见附图8:城市设计导引图。19、本站场周边的公共空间控制:邻近站场和公共交通接驳设施规划集中的广场空间兼具交通集散和防灾功能,沿景观轴带、水网周边布置若干大小不一的公共空间,通过步行商业街、慢行路径等通道将各类公共空间有机联系,构建整体空间网络。公共空间应当为所有行人(包括残障人士)提供安全、舒适、连续的全天候公共通道。520、本站场周边的建筑形态控制:沿区域交通设施两侧用地应以高低参差的点式高层建筑形成车行尺度景观界面,在紧邻站场的南北两侧地块布置标志性广场和商业裙房;沿商业步行街以连续的横向大面宽商业建筑形成步行尺度界面,主要商业性步行尺度界面的商业功能连续度应达到80%以上;鼓励居住用地采取小规模、街坊式、开放式的建设模式,核心区内可适当配套设置商务公寓。21、本站场周边的环境设计:临主干路以上级别城市道路地块应布置15米以上的绿化景观带,临部分次干道级别地块应布置10米以上绿化景观带。道路应充分设置绿化,临主要商业街的城市支路可不设行道树;沿自行车道、步行道及公交候车台等应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临二层高架的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商业裙楼在满足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设建筑退线;规划范围内的景观水体、道路绿带以及其他公共绿地,在竖向上一般应按照低于邻接的道路、广场设计,以承担蓄、滞雨水的功能;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上的人行过街横道应按照与邻接的人行道、自行车道保持相同标高设计,以方便行人、骑车人使用,并避免雨水期间积涝;规划范围内的建筑、构筑物均应推广采用节能、环保、低碳及步行友好的措施。七、实施措施22、在本规划范围内,将146.84公顷的用地作为省、市合作开发的备选用地,供省、市相关开发主体协商时参考。详见附图10: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其中,将32.18公顷的用地作为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启动区内总建筑面积约40.47万平方米,包括商务办公建筑13.10万平方米,商业服务10.50万平方米,酒店公寓建筑8.5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8.37万平方米。23、在本规划正式批准公布后,有关责任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编制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对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合理调整,并在66个月内将规划成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24、本规划协调区范围内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的37.31公顷用地建议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其中在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范围内有13.63公顷,启动区范围内不涉及。待本规划正式批准后,各级政府应根据轨道站场建设进度需要,依法及时向省政府申请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影响站场综合开发进度。详见附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25、在本规划颁布实施后,有关开发主体应当在2个月内制订详细的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实施计划,争取在9个月内完成启动区一阶段土地征收、一级开发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在12个月内确定启动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完成报建工作,并结合城际轨道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城市政府应为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创造条件,配合启动区建设进度,完善城际轨道站场及交通接驳设施,完成联系启动区的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控制好景观带、步行网络。26、上述规定中,总则部分及第7、10、11、12、15、17、22、23条为强制性规定(以下划线标示),其余条款为引导性规定。27、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建设行为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相关市的法律、法规、规范等的规定,并与广东省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