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青永庆门业制造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公司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内部以及外部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厂区的所有车辆。一、规定细则:1、公司内部车辆按照停车区公司专用车位进行停放,公司工作人员车辆须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原则上按照员工工作所在部门以及上班时间就近安排。2、公司外部车辆在进入公司厂区之前,须提前联系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结合联络事务的实际情况,停放在公司临时停车区域内。3、外来货柜或者集装箱车辆按照公司规定进入厂区后,应在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停靠在专用的装卸区域。任何车辆,人员或者货物不得停留在外来货柜专用的装卸区域。4、员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区域已停满的情况,请及时联系警卫或者保安人员,按其指定的临时停放车位停放车辆,不可自行随意停放。5、车辆停妥后,请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车门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公司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6、在驾驶室内不得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7、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警卫或者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8、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9、严禁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10、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二、违规处罚1、对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对车主进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处罚。2、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予以双倍处罚。3、对不服教育屡次违法规定的所有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青岛长青永庆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