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20kV电力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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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001-113-2007黑龙江省220kV电力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对220kV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220kV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运行方式;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接地情况。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220kV电力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559-1994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220kV线路快速保护简况及变为负荷线路后的要求和措施省调2007年编制3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下列定义、缩略语和符号适用于本规程。3.1定义和符号3.1.1定义3.1.1.1全线速动保护全线速动保护是指高频保护、光纤纵差保护和光纤允许式保护。3.1.1.2故障鉴别重合闸故障鉴别重合闸是指单相故障跳三相允许重合,多相故障跳三相不允许重合。3.1.1.3保护装置全部停用保护装置全部停用是指断开所有保护的跳、合闸压板、启动失灵压板和启动其它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不允许用停直流的方式来代替。3.1.1.4保护装置部分保护停用保护装置部分保护停用是指断开本保护的投入压板和出口压板。3.1.2符号TA——电流互感器TV——电压互感器3.2缩略语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中心——省调省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和并网发电厂——各局、厂黑龙江省电力网——省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继自装置反事故措施——反措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继电人员继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远方跳闸装置——远跳装置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主站系统——信息管理主站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分站系统——信息管理分站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信息管理子站4总则4.1为了加强黑龙江省电力网220kV继自装置的运行和技术管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局、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4.2省网在运行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各局、厂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4.3下列人员应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a)省公司调度、继电、运行方式、调度计划、通讯、自动化人员及主管电网运行的领导;b)各局、厂调度、继电、通讯、自动化人员及电气分厂主任;c)各发电厂、变电所的值(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相关的运行值班人员;d)各单位主管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主管领导和负责人;e)省电力科学院、各单位设计院、各基建单位从事继电保护专业的主管领导和人员。4.4继电保护专业的管辖设备范围:a)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b)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故障录波器;c)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d)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开关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开关端子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e)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f)综合自动化设备;g)使用专用光纤的继自装置,光配线架至继自装置的通道;使用复用光纤的继自装置,光电变换数字复接装置(包括光电变换数字复接装置)至继自装置的通道;h)调度数据网非实时交换机(不含非实时交换机)至信息管理主站、信息管理子站的回路和设备。4.5省调调度员(包括受省调委托指挥220kV设备操作的地调调度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掌握保护装置的配置状况、基本原理,熟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整定原则;b)按本规程指挥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和运行;c)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含继自装置的有关操作,在处理事故或改变运行方式时,只能由当值调度员根据本规程及继电保护的运行交待,负责指挥保护装置的变更;d)根据继电保护定值书掌握保护装置的运行定值。对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投入运行前,按继电保护定值书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在继电保护定值书上签字,并注明时间;e)掌握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护问题(如:应投而未投的母差保护、线路纵联保护、重合闸、远跳装置等继自装置存在的不正常情况),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f)在系统发生事故或不正常情况时,调度员应督促现场汇报故障信息。根据开关和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报文分析和处理事故,对事故时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记录。4.6省调继电保护处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工作;b)编制和修改《黑龙江省220kV电力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提供非正常方式下继电保护处理方法;c)负责220kV系统继电保护运行工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填写、下发继电保护定值书并掌握其执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并了解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组织保护装置的定检并掌握其进度;会签设备检修票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书等;d)定期编制、下发220kV系统各母线最大、最小等值阻抗和各线路的零序电流曲线;e)负责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参加调查重大或典型的继电保护事故,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f)负责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参数、保护图纸和有关问题的收集等)、整定计算工作和会签新设备投运方案;g)负责调度人员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h)参加系统运行分析工作;i)负责与吉林省调在分界点处保护装置配置和定值选择配合方面的协调、审核工作;j)负责编制电网过渡方式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k)负责编制220kV继自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督促落实;l)组织各局、厂落实上级部门及省公司制定的继电保护反措;m)负责220kV电网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及软件版本管理;n)负责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4.7各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负责管辖范围内继自装置的维护及检验,按要求完成继自装置的定值修改;b)参加有关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c)负责事故后或继自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d)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e)编制和修改管辖范围内继自装置运行规程,提供非正常方式下继电保护处理方法;f)按规定每月统计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并上报省调继电保护处;g)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反措;h)编制并上报继自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按期完成。i)负责管辖范围内继自装置的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j)负责对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继自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k)负责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子站的运行管理及定期维护。4.8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工作上的职责a)有关继自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应经调度、现场值长或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保护的投入和退出由现场运行人员按有关规定操作;b)在继自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应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并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变更定值和变更接线应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书和图纸方可允许工作。工作结束,运行人员应检查全部设备及回路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状态。现场应清理完毕。检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主要内容有整定值变更情况、二次接线更改情况,已经解决及未解决的问题及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和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检查无误后,与工作负责人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签字;c)凡省调管辖的继自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更改,运行人员应和当值省调调度员进行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d)运行人员应按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监视交直流回路;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用保护装置,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好记录,联系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e)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准确地记录保护装置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及其它情况,打印并保存好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器的打印记录等,及时向有关领导及调度汇报;f)认真监视继自装置的运行,保证时钟准确,保证打印纸储量充足;g)按现场继电规程、规定更改微机保护定值区;h)了解有关保护的配置原理、二次回路,熟知微机保护和故障录波器的打印信息;i)负责高频保护每日定时交换信号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通知继电人员处理;j)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负责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5整定计算和定值管理5.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5.1.1省调整定范围220kV继自装置(包括220kV并网电厂的继自装置):线路开关保护、母联开关及分段开关保护、旁路开关保护、母差保护、开关失灵保护、开关断相(非全相)保护、变压器220kV侧的中性点保护、自耦变压器220kV侧的零序方向电流保护、3/2开关的短引线保护、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远跳装置、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5.1.2电业局整定范围继自装置包括:220kV变压器保护(220kV侧中性点保护、自耦变压器220kV侧的零序方向电流保护除外)、110kV及以下设备继自装置(包括供电范围内的电厂的母差保护、母联或分段开关保护、变压器中性点保护、故障录波器、线路保护及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继自装置)、信息管理分站。5.1.3发电厂整定范围发电机、变压器及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保护除外)、发变组故障录波器、厂用电保护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继自装置、信息管理子站。5.2每两年对管辖范围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校核并编制整定计算方案。整定计算方案编制后,经全面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3本规程以正常运行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为依据,对未考虑的特殊运行方式,应经省调继电保护处补充计算并采取临时措施。5.4新设备投运、系统接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应先行对所涉及范围的有关保护装置进行局部计算并编制补充方案。5.5整定计算应符合DL/T559-1994和DL/T584-1995的规定,对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规定的保护定值应经有关领导批准。5.6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a)整定计算用的下列参数(包括基建投产的新设备)应是实测值:1)三相三柱式变压器的零序阻抗;2)66kV及以上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各种阻抗;3)平行线之间的零序互感阻抗;4)其它对继电保护影响较大的有关参数。b)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由运行单位提供并符合装置的实际;c)由运行方式部门提供并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有关数据,包括正常和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最大有功、无功潮流;母线最低运行电压、电势摆角、自动重合闸的投入方式、最佳重合闸时间和稳定方面的要求等。5.7整定计算所用的电气设备参数和实测报告永久保存备查。5.8继电保护定值书的规定5.8.1定值书签发a)定值书应一式五份。其中省调继电保护处一份,省调调度处一份,其余三份下发给各局、厂继电部门(其中一份附有回执单)。各局、厂继电部门转交运行单位一份,基建单位执行的定值书由各局、厂继电部门转交,并负责收回(当设备是省调管辖由地调直调时,省调继电保护处增加一份定值书,由各局、厂继电部门转交地调调度部门);b)定值书要求工整、清晰准确,不得有涂改。定值书应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和省调继电保护处印章方能生效。定值书应编号,注明签发日期,能确定要求执行时间还应注明限定执行时间;c)新设备投产的定值书应附在新设备投产方案中;继电保护改值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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