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结构:4、栋号:建筑面积:(以最终结算面积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消防电、消防喷淋、消防防排烟等所有消防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日期:开工日期20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四、质量、安全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质量验收规定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对于违背规范和技术规程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强迫乙方进行违反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负责。五、结算方式(一)造价包干1、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期间有效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2、建筑面积计算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二)甲方代扣代缴的规费、工人工资保障金、安全生产措施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六、付款方式1、工程款支付乙方进场甲方预付30%工程款,余款每月按形象进度拨付,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合计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挂钩,若乙方未按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甲方按审定的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3、如因甲方原因工程不能进行验收,甲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5日内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时间自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0日。结算完毕后,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余额一年内付清。4、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延误工期或停工。七、材料设备采购消防报警设备、主要设备、材料等均由乙方选购,甲方审核。八、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⑴开工前7日组织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提供给乙方四套完整的施工图纸(蓝图)⑵甲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设计变更、签证、月进度结算、年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的审批。⑶甲方负责安排好乙方的临时设施,做到三通一平。2、乙方责任⑴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进场,按会审后的设计图纸、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及现场管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协调、2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各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施工及有关规定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确需人员更换,须提前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人员;⑵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如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影响拨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⑶乙方对本消防工程实行施工总管理、总协调、进度总控制,全面负责整个消防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与总包的协作关系⑷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⑸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乙方应自行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消防报批、报验手续。如因手续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办理消防建审验收手续费用,按规定由甲方负责。⑹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乙方须应做好成品保护。以免遭受来自后续项目施工对其的损坏。并承担其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验收。⑺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如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火灾、水灾等灾害,由乙方负全责。⑻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及检验报告、复试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⑼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劳务及工人工资管理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费用及租赁费等,并同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乙方未按规定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上访等情况出现,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九、安全文明施工(一)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二)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三)文明施工乙方须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安全,符合工完料清的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所引起的有关处罚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因此由甲方现行支付或代付的罚款金额。十、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负责消防报验工作,直至消防验收合格,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两套。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十一、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结算后预留3%为质保金,保质期一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保金。十二、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3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的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无故停工五天以上,施工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乙方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五日内撤离现场,由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三、工程保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40条规定的保修期。1、消防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工程为1年。2、保修措施,乙方常年专设一部保修电话,随时接受用户的质量反馈,接到返修指令派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并予以保修,并解决相关的质量问题,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予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十四、其它条款1、设计变更应以甲方签字、设计部门盖章变更为准,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施工现场发生的签证工程,乙方要在24小时内通知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量,以甲方统一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由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在施工期间随时配合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税款暂由甲方垫付,在拨款时扣回。(如发票金额大于双方结算金额,差额部分的税款由甲方支付,税款也可由甲方代扣代缴)十五、未尽事宜及仲裁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2、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