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第十章《法导》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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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含义•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1764-1844)创造,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2法律行为的构成客观方面1、外在的行动(行为)身体行为、语言行为2、行为方式(手段)行为方式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大小的根据3、具有法律意义的后果结果——行为——行为人的联系是确定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3法律行为的构成主观方面1、行为意思(意志)需要——动机——行为——目的——新的需要(行为的内在方面的系统循环)2、行为认知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如果一个人根本无能力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意义与后果,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正是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而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4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5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类别•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1.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合法行为就是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6法律性(法律承认)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效果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效果的行为交互性受法律约束或保护如当事人之间可能达成诸如买卖毒品等合意,但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7意志性(自由)•1、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如果不为当事人意志控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确立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现代意志自由理论的产物。如动机、目的(故意、过失),认知能力等•3、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开,事实行为是指非经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8管制自由9法律行为构成的主客观要素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外在的行动(行为)行为方式(手段)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与特定情景相关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与一定时间空间相关与特定对象相关身体行为语言行为书面语言行为言语行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行为意思行为认知对行为程序对权利义务内容对法律性质和类别对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法律主体资格对违法性认知错误10•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表现为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如破坏合同,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中性行为介于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的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即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其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本身有一个界限,也可能是因为立法不完善,存在着“立法真空”或“法律漏洞”。11•2.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积极法律行为,就是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动作或者动作系列,能够引起客体内容或性质的变化。•消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保持客体不变或者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12•3.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区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抽象法律行为是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事项而作出的、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如立法行为、司法解释行为。•抽象法律行为与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关。•具体法律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而作出的、只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公民个人只能是具体法律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抽象法律行为的主体。13•4.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分为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个体行为就是由自然人个人的意识和意志所支配、并由自己直接作出的行为。•群体行为是由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有组织的、基于某种共同意志或追求所作出的趋向一致的行为。14•(三)法律对行为的激励机制•激励指激发使之振作,即激发动机、鼓励行为,从而形成一种动力。(利益和风险)•法律对行为的激励,就是通过利益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使人做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为,最终实现法律所设定的整个社会关系的模式系统的要求,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造成理想的法律秩序。•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激励方式有:•1、法律的外附激励•外附激励方式既包括赞许、奖赏等正激励,又包括压力、约束等负激励。15•2、法律的内滋激励•内滋激励属于主体自身产生的发自内心的自觉精神力量,如认同感和义务感。•3、法律的公平激励•亚里士多德说,“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了比例,出现了多或少。”•法律历来被视为正义和公平的象征,中国古人就有“平之如水”之说,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6•4、法律的期望激励•5、法律的挫折激励•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都要指向一定的目标。如果行为者因某种因素的干扰或阻碍,而未能达到既定目标,未能满足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要,就会感受到失败的痛苦和沮丧。从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来说,他的行为就是受到了挫折。•法学家关注挫折理论,一是为了阻碍不正当行为目标的实现,使有不正当行为的人蒙受必要的挫折;二是为了用法律调控防止或减少正当的行为遭遇挫折,并且当挫折发生后在法律上加以补偿或救济。17第三节行为的法律控制•一、指引•二、激励•三、制裁•制裁指获得法定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被判定对某种损害事实负有法律责任者付出某种利益代价的行为。18••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五个方面•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返回19•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四种:•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20法制制裁的种类法律制裁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21•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一、民事制裁22•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二、刑事制裁23•(三)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三种•劳动教养24•(四)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25★案例分析甲答应赠予乙500元,资助乙上学(乙为在读的中学生)。甲在给乙300元后就决定不再资助。乙认为甲已答应赠予就应全部赠给自己,于是向甲索要未给予的200元。分析:在该案中,甲的赠予行为和撤消赠予行为是否法律行为;乙向甲索要未给予的200元是否法律行为?个人资助陷迷思资助人:孙俪遭遇:受助生月消费超过500元,孙俪决定停止资助。事件:这名叫张海清的大学生在信中写道:有一对曾经资助过他两年的明星母女,在他上大学后停止对他的帮助,并因为对方曾用“你不如一只宠物狗”的话伤害他,双方从恩人关系反目成仇。而这对明星母女被曝出其实就是孙俪和她的妈妈邓女士。26【往届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法官前往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学习的行为B.某市人民检察院王检察官假期开车外出观光自驾旅游的行为C.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与当事人赵某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行为D.某公安局林警官应邀出席朋友的生日宴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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