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2、职责2.1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批准公司有限空间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教育经费。2.2安全主任责落实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档案。2.3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培训教育的实施并将情况向安全主任进行反馈。3、培训要求3.1在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2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3.3凡新调入作业区员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员工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4、培训内容4.1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3.2培训有记录,培训结束后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4、附则4.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