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教书育人,遵循教学规律,认真学习掌握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寓思想教育和能力教学于全部教学活动之中,以现代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口腔医学人才为出发点,全面做好教学工作。第二条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遵守学院各项正式签发的教学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分管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包括对教研所、实验室、图书馆的管理及教师和导师的管理工作。1.根据山东大学的总体要求,组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并督促贯彻执行。2.组织全院本科生、研究生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临床实习教2学工作。3.负责维持教学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估各教研所和教学医院的教学质量。5.负责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推荐评优授奖人员。6.完成其他来自上级部门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任务。第五条教研所所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所长负责本教研所应承担的各项专业教学任务。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所内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1)全面落实每学年教学任务的分工、安排和计划。(2)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与审核,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与教学有关的各项任务。2.带领全所人员积极进行教学基本建设。(1)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优化课题方案,改进课程设置的建议和设计,并及时修订教学大纲。(2)搞好教学队伍建设,对人才培养、梯队组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计划书。(3)负责制定所内的教学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及教学管理办法。(4)统筹计划和管理所内教具的更新和添置。3.积极做好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1)组织所内教师申报教研课题。3(2)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改革方案。(3)督促、检查项目进展。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教学活动。(1)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3)举行新教师试讲、教学观摩、评议会等。5.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评估方法并实施。6.搞好学风、考风建设。7.搞好实践性教学。8.搞好档案建设与管理。9.根据工作需要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秘书的重新确定。第六条教学秘书职责:1.协助教研所负责人做好(完成)各项教学工作。2.按时完成所长布置的各项任务。检查、落实教学计划、分工情况,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3.随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所长汇报。4.及时向所长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5.协助所长(执笔)拟稿各类教学文件、计划、总结等。6.督促、检查教学评估工作并做好记录。7.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的准备、记录和总结工作。8.做好教案、教具及所有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管理。9.做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4第七条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对教学任务的完成及其质量的高低起着直接而又重要的作用。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和学院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教授、副教授职责(1)应具有能独立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应能作为课程负责人保质保量地组织课堂教学。(2)对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有深入了解,具有开设与本学科有关的辅修课和选修课的能力,能组织并指导讲师、助教和进修教师的业务学习。(每年至少参与一门选修课,每三年至少参与一门全校通选课)(3)具有带研究生的能力,做合格的研究生导师。(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每两年至少有一篇发表的教研论文或一项在研的教学课题。(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及考核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业余科研活动。(6)能主持或参加编写新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专著,并能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2.讲师职责(1)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带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答疑、指导实习、考试等,熟悉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5(2)担负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建设任务,组织与指导本学科实验教学,编写实习指导书及实验教材。(3)协助副教授、教授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4)服从教研所领导分配的教学、行政和其他工作。(5)每两年至少有一篇第二作者以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或一项在研的教学课题。3.助教职责(1)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实验或实习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或参加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熟悉教学工作各个环节。(2)高年资助教或者能力较强者可进行培养性讲课。(3)服从教研所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4.实验课带教老师职责(1)各教研所实验带教老师提前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商讨实验准备,并检查确认实验教具的准备情况。(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每节实验课的教学内容。(3)详细讲解实验课的内容、要求、目的及主要操作要领。(4)熟悉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认真做好示教,将正确的机器使用和实验操作方法教给学生。严禁带课期间脱岗。(5)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打分并记录考核成绩。(6)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对教学大纲及教材的内容提出更新和改革的建议。(7)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及其他管理工作。6第八条研究生导师队伍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详见第六章。第三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实施第九条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活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学院和教研所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认真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第十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与课程表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学院和教研所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出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编制课程表,及时向教师传达教学任务。教师和学生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实施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增加课时。除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必须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对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教研所要依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每年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及对知识、技能和智力发展的程度要求;教学方法的原则要求;教学进度及时间分配;实验(见习)、实习及其他作业的要求等。开课前应将教学大纲和教材同时提供给教师和学生。第十二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定的系统反映科学内容的教学用书,包括教科书、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等。凡是教学计划中所7列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开课前必须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时要注意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材选定要经教研所研究确定。任课教师在使用教材时,还应向学生指定参考书和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第十三条对教学基本环节的要求1.总体要求:(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时,各教研所将该学期所有任课老师的名单及分工情况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办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2)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教学纪律详见《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和本规章制度。(3)每位任课教师(包括实验课)须按规定按时上交教案和教学日历。(4)教师授课应严格按照每年新修订的教学大钢的要求、以教材内容为主线组织授课内容、并适当结合临床和科研新进展来实施教学,同时努力增加双语教学的比例。(5)教师应自觉听取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馈意见,及时纠正教学中的不足,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6)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研所和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课。(7)合理运用教具和先代化的教学设备。8(8)对不服从、不接受教研所分配的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处理规定:对于无特殊原因而拒不接受教研所分配予其的教学任务者,学院有权终止其今后所有的教学资格。(特殊原因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批为准。)被终止教学资格者,将记录在案,上报校教务处。2.教研所教学任务完成及材料上交制度:(1)学院布置给教研所的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上交期限。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仅在临近期限之前负责提醒一次,逾期不交,又无特殊原因向学院申明者,学院不再催要,贻误工作之后果由教研所所长负责。(2)会议制度1)各教研所长、副所长应按规定准时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及每周院会,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2)如未请假而又未到会者,学院不负责再向其传达会上布置的教学任务及要求,贻误工作,应负相应的责任。3)教研所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将会议内容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内教师,如因传达不到位、不全面、不详细,而影响工作,应负相应的责任。3.备课: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9(1)备课时间各级职称教师备课时间与上课时间的比例:助教:8:1讲师:4:1副教授以上:2:1给研究生授课的各级教师备课时间相应增加100%(注:备课时间不减工作量。)(2)教研所应定期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3)任课教师在备课中,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文献资料。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应向学生介绍学科进展和学术观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4)任课教师在备课中须认真写出教案,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章节题目、上课年级、授课时间、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方法、教具应用和教学进程。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应提前制作多媒体课件。(5)没有教学经历者,或学生评估成绩低于85分者,必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方能取得讲课资格。试讲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试讲考评组应由同专业教学骨干组成,不得少于5人,考评平均分85分为及格。4.课堂教学(1)课堂讲授一般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本课程理论授课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也可安排助教培养性讲课。10(2)课堂讲授内容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突出“三基”教学,适当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讲授中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楚、重点突出,论证严谨,逻辑性强。要注意培养学生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结合专业特点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内容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3)上课前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做自我介绍,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生动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至少提前2分钟到教室,按点准时开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迟到5分钟或提前15分钟上下课者为教学差错,无故缺课者为教学事故。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里反映。第十四条对实验(见习)教学的要求1.实验(见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科学实验能力及临床实验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实验(见习)课教学内容和具体安排。2.安排实验(见习)内容和方法时,要注意遵循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3.指导实验主要应由助教和讲师担任,见习助教可在老教师的帮助、指导下参加指导实验。参加理论授课的老教师也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114.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启发学生对创新精神的培养。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重要实验,应重做,对因故缺实验课的学生,应补做。5.实验课的指导老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第十五条对课外指导及辅导、答疑的要求1.课外学习指导即在上课时间以外,对学生进行学业上的帮助与指导,它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2.课外指导包括: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种学习兴趣小组、科研小组;举办小讲座介绍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及新进展;举办学习园地,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3.在课堂进行中可根据需要安排本课堂的辅导、答疑。一般采用定时、个别辅导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