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姓名:陈晓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指导教师:丁慧20041025://://://://://://://://://://://://://://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陈晓宇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韦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研究2007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一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主要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资金转账及互联网技术在个人间、企业间和国家间进行无纸化的业务信息交换的贸易活动。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主要有虚拟性、隐蔽性、全球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它降低了交易成本,精简了流通环节,加速了资金融通,刺激了企业间的联合与竞争。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交往的主要手段与途径。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用互联网把销售、购买、交付、运输等交易行为连接起来,创建了虚拟的网络商务空间,突破了传统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给传统法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挑战,这种挑战是多方面的,从法律的基本价值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权利的保护到利益的平衡。其中对税法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忽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全球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很难适用于电子商务,有效的税收征管也难以实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相关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章,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税法的冲击。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在全球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少,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起点高,并有很大的潜力,其节省时间和成本、方便快捷的优点为很多网民所接受,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络的优势开拓自己的经营活动,诸如阿里巴巴网上贸易市场和易趣全球网上交易市场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提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缩小了传统市场的时空界限,在电子商务中商场、销售人员、商品和合同都是虚拟化的,这必然给现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体现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冲击等方面;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冲击体现在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环节和地点等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法的冲击则体现在对税收管辖权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第二章,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本章具体介绍了目前相关国家与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研究的总体状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各方在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上的一些共同理念与存在的分歧,并进一步分析了各方存在分歧的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原因。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给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坚持电子商务的税收中性原则,不开征新的税种或附加征税;从长期发展考虑,应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尤其是关税,以保护民族产业;从现阶段考虑,可以暂缓征税,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把中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向电子商务的国内外舞台。第三章,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首先明确了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中性原则、效率原则、利用现有税制的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随后,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几点构想。对征税对象的性质界定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在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方面,提出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电子发票制度以确保纳税登记和纳税依据,详细剖析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的性质与认定方式,论述了服务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并对税务稽查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本文提出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2.期刊论文蔡秉坤.CaiBinkun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7,26(5)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社会贸易活动的新兴产物,其出现打破了由传统税收法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及相关问题的平衡状态,引致诸多法律空白与盲点,并已对原有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其中既包括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也包括有对税收实体法具体制度及构成要素的影响冲击,因而对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是迫切且必要的.鉴于此,在对国际上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发展趋势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生活及税收法律制度现状,就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若干探讨与思考.3.学位论文王凯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2006作为网络经济的产物,电子商务的发展正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其中。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快速增长,其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也凸显出来,使得现行税法制度在面对电子商务时倍显尴尬。因此,研究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无疑是当务之急。本文正是立足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的国内外实际情况,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形式所带来的税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介绍、比较国际社会提出的各种对策的基础上,尝试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求能对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和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乃至我国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文按照基本知识介绍、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总体框架的安排,前后围绕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线展开。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商务形式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以扫除研究的障碍。其次介绍了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接着,介绍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国际实践,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意在为我国今后的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实践提供参考和依据。然后,本文着重分析了有关电子商务涉税问题中具有前提意义的两个问题,即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以及如果要征税是否要征收新税的问题,得出了我国不应放弃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权力,但不需征收新税,只需把电子商务纳入到现有税收法律体系的结论。最后,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造成冲击的各个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规则的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对象性质的认定与分类规则的构建以及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经济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本文的实践指导意义主要在于,电子商务已经对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使得其在面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时出现盲点,这不但造成了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也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有违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原则。尽快解决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不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我国法律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加快我国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现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4.期刊论文胡海.HUHai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电子商务促进了全球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广大的税源,但是也对我国税法尤其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许多税收征管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可以从税收征管法、关税法和其他现行税法等法律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5.学位论文鲍永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002论文从法学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给我们的法律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他人对权利的侵犯变得更为容易,同时一些新型的智力产品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种冲击打破了原有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和利益平衡。论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通过剖析和揭示技术进步带动下的经济发展与原有法律制度的冲突,尝试寻求一种恢复利益平衡和重构法律秩序的途径。论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九章。“前言”主要介绍了互联网技术革命和电子商务给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并指出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需要寻求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来修缮和弥补这一制度缺口。第一章“电子商务中版权权利的变迁和重构”主要论述了数字化网络传播技术对版权权利体系的冲击,对世界各国应对这一冲击的法律制度解决方案做了介绍,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解决方案”、美国的“路径依存”模式、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的“制度创新”模式。6.期刊论文许飞.XuFei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0)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7.学位论文余璟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7电子认汪机构(CertificationAuthority),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颁发数字证书,提供身份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它旨在解决网上交易的安全隐患问题,为电子商务提供一种可信赖的方式。电子认证机构具有权威性、中立性与非营利性的特点。在电子认证过程中,与电子认证机构直接发生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向电子认证机构提出颁发数字证书、提供认证服务申请的为证书申请人,它通过电子认证机构的审查并取得数字证书后,就成为电子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凭借证书用户的数字证书享受认证机构提供的身份认证服务的一方是证书依赖方。电子认证机构应当于证书用户与证书依赖方之间中立公正的提供认证服务。网络交易的风险性、市场缺陷性、政府管制的合理性和电子认证机构的特殊性都决定着应该建立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对电子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和缺漏的地方,对其修改完善需要理论上研究的支撑。但理论界对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很不足,既有的研究也是从对电子认证机构某一个层次的监管如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管主体这些监管体系下的局部角度出发,而未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管从整体上做体系性研究。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劣决定着电子认证机构的发展完善和市场信心,也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因此,对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探讨势在必行。本论文尝试着做这种探讨。本论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界定”。在本部分中,笔者分三个层次介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中的相关概念。首先,从电子认证机构的产生和功能上引出电子认证机构的概念,进而从其属性与主体方面阐释了其特殊性;继而,从对监管学理定义上推导出电子认证机构监管的概念,论证了其特殊性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管的概念即是为了解决认证市场中市场机制的失调,引导认证机构的有序化发展,建立安全稳定的电子认证机构而由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结合法律制度的概念,笔者对电子认证机构法律制度作出了自己的表述并论证了其特殊性。第二部分“电子认证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网络风险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