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租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企业应用系统软件服务签订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企业应用系统软件租用范围甲方根据自身的业务和管理需要,向乙方租用基于乙方企业短信群发管理软件。1.甲方租用模块为:软件服务端和客户端,具体内容服务端和客户端2.甲方租用期限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共计1年。元。第二条付款方式甲方租用乙方在线短信群发系统,采用先付款的服务方式。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的一个礼拜内。付费方式为首期支付元,以后为每月的1号支付软件服务和租用费用。乙方银行账号:公司全称:账号:开户行: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软件租用过程中,甲方有责任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有专人负责甲、乙双方的沟通工作。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电子邮箱为:。2.在软件使用初期,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初始化工作。3.在软件租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指派专人负责软件使用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4.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试用开发权限,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该产品和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该软件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甲方只能处于公司商业范围内的使用服务,禁止发送兜售信息和违反法律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存储带有病毒、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5.甲方应对其账号下所发生的任何行为负责并遵守地方、国家所有与适用本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有责任通知乙方任何未经许可适用密码和账号的破坏数据的安全行为。6.甲方在使用本系统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7.甲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软件租用及服务费用。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终止甲方软件租用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软件租用服务。2.在甲方租用合同期间,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负责甲乙双方的沟通协作,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电子邮箱为:。3.在软件使用初期,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甲方租用软件的初始化工作。4.在软件租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软件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完整的提供给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6.合同到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如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应将甲方所有数据归还甲方,并不得留有任何备份。乙方不得利用软件控制权,及任何理由向甲方增收相关费用或要求甲方继续合作。7.乙方应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甲方数据的安全性。如发生甲方数据泄漏,乙方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低于五万元的损失。上诉所称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8.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自身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且在使用中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第五条账号和数据安全乙方应采取相应的管理、物理及技术措施保护甲方“数据”的安全性、私密性和完整性,除提供“服务”、防范或解决服务或技术故障或经甲方请求连接客户支持等事项外,不得访问甲方“数据“。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第六条与第三方网站链接乙方提供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仅仅是为了给甲方带来方便。如果甲方使用这些链接,将离开该租用的软件站点。该租用软件没有审查过所有这些第三方站点,对任何这些站点及其内容或它们的保密政策不进行控制,也不负任何责任。因此,该租用软件对这些网站上的任何信息、软件以及其他产品或材料,或者通过使用它们可能获得的任何结果不予认可,也不做任何表述。如果甲方决定访问该租用的软件链接的任何第三方站点,其风险完全由甲方自己承担。第七条Internet延迟出租的该系统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因Internet和电子通信固有的缺陷而产生限制、延迟和其他问题,该出租软件对因这些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发送失败或其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变更或补充,双方仍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返还乙方未履行而甲方已支付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的软件租用及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九条不可抗拒力及责任承担1.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拒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2.由此而产生的服务费用问题,按实际使用时间来结算,余款退回。第十条争议解决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同意向位于安徽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2.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第十一条其他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