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函(2012)××(沪)律函字001号致:×××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弄×××号×××室自:×××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年1月6日关于:立即足额偿还×××公司货款的函告×××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事宜,根据当事人陈述,并且经过我所主办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的核实和调查,现正式函告如下:贵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数次向×××购买货物,但是至今只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货款,经多次催要,尚拖欠×××货款人民币27143元。请贵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货款本金及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贵公司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所主办律师将代理×××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以及冻结、划拨贵公司存款的强制措施。届时,×××将不再保留与贵公司友好协商的余地,贵公司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而且还要支付货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慎重考虑诉讼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1月6日附:主办律师:×××律师地址:×××省×××市×××区路×××弄×××号×××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