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区管理的组织机构社区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有效地加强社区管理的关键所在,组织机构健全与否、编制人员配备状况,机构的运行机制等都是直接影响社区管理根本目标的实现。第一节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有效地加强社区管理的关键所在,组织机构健全与否、编制人员配备状况,机构的运行机制等都是直接影响社区管理根本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工作模式大体可以表述为政府推动、街道支持、居委操作、各方参与、社区共建。由此可见街道在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社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街道组织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成为以行政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的组织,负责办理与街道居民有关的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与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发生直接联系。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的街道工作体制除了承担过去单位体制未能覆盖的那些服务保障职能以外,还要承担企业改革剥离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以及行政管理改革中分化出来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1)年龄结构的调整。(2)知识机构的调整。(3)干部来源的调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社区的基层行政组织,承担着大量的城市管理任务。人员结构的调整显得非常重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的要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街道办事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下设社会发展、市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财政经济等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解决。第一,街道办事处主持城市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履行了行政职能。第二,街道办事处主持社区工作的规划与操作,履行了事业职能。第三,街道办事处主持社区工作的资源开发,履行了经济组织的职能。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包括:(1)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救助和其它社会保障工作;(4)负责街道监督队的建设和管理;(5)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7)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8)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9)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建设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10)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11)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员:(12)领导街道经济工作(13)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4)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第二节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城市基层组织。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设置及功能的调整(1)居委会管辖的户数规模。实现“大街道、小居委”的格局;一般以800-1000户设一个居委会为宜;有利于降低管理的成本,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2)居委会干部的配置数量按100-150户配置1名居委会干部的先例每个居委会拟配置8名其中核定事业编制2-3名。(3)居委会干部的结构调整新进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居委会编制之内的干部平均年龄逐步调整到45岁左右.(4)居委会功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社会治安的维护者。第二,居民安居乐业的服务者。第三,居民意愿的传递者。第四,居民自我管理的组织者。二、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建设与工作探索居民委员会工作是实现城市管理中心下移的一个重要条件。围绕社区管理,居委会工作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1)明确居委会的职能。(2)从工作体制上进行新的探索,在居委会设立议事层和工作层。(3)加强街道对居委会的工作指导。社区建设议事会是在地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地区居委会选举或推荐,由本地区在职和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在学术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的知识分子等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到社区就是依法治街:第一,居委会工作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第二,居委会的工作也要实施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第三,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模式德需要社区议事会的职责:对设计居民的整体利益和地区建设、管理、服务的重大工作、重要问题出谋划策;协助居委会发动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共创文明小区、卫生小区、安全小区,着力提高社区的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随时听取居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定期听取居委会工作汇报,对居委会工作严格评议、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协调社区管理各种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消除矛盾,克服困难,支持居委会开展日常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社区议事会享有的权利(1)议事权。对社区环境卫生、公共配套、治安联防、民政福利、文化教育、劳动服务等工作进行广泛的讨论商议,形成明确的意见传达给居委会。(2)提议权。对居委会的目标管理、岗位职责、操作措施等进行指导、建议、协调。(3)决策权。对涉及的社区居民整体利益和社区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和否决权。(4)监督权。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严格检查,严格评议、严格监督。第三节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委员会性质和地位(一)业委会的性质业委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集体事务民主制度,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它既是业主团体自治管理辖区业主会议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业主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业主集体自治权利,又是对外代表其辖区全体业主的独立自治组织实体,是本自治团体的最高行政性机关,处于事业性法人的法律境位。(二)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业委会在中国属于一种新型的社会性自治组织,为了保障业主实行集体自治,应当比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由国家制定专门的业委会组织法。在未制定专门组织法之前,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尽可能详细地规定业委会的主要组织规范。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按照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使用超过1年,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在30%-50%的。业主大会可由以下三种途径召开:1、由大厦管理公约指定之管理人或管理公司召开;2、由大厦管理管理公约授权之其他人士召开;3、由不少于20%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业委会委员数额,根据自治管理辖区的规模由7~17人组成2、业委会由业主会议选举或认可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和委员(包括顾问委员、独立监事委员在内)若干人组成3、业委会成员应当选聘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兼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担任4、业委会的独立监事委员分为法务监事委员和财务监事委员5、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和聘用,应遵循民主选举制度原则和委任合同责任制度原则,具体选举和聘用办法应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6、业主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业委会委员。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修订管理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义务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观测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其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政策法规,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四、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为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建立正常的会议制度。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1.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2.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3.地位上的平等关系。4.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六、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首先,要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大家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其次,对已经成立或即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为业主委员会顾问,提高和保障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水平。第三,可举办一些培训,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学习。第四节居民自治性组织一、社区成员作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主体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发挥社区管理和建设主主体中政府法人即市、区两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作用,企事业法人即社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支持作用,社团法人即各类社会服务团体的中介作用及社区成员的基础作用。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归根结底要靠广大社区成员,可以说,群众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因此,要引导社区成员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主体的姿态,创造文明社区,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生活质量。二、引导和培育街道社区中的居民自治第一,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意识。第二,培养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三、居民自治性组织我国的居民自治性组织与团体,根据其工作目标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1)休闲型组织。(2)休闲技艺型组织。(3)教育型组织。(4)自助型组织。(5)社会化团体组织。(6)治疗团体组织。(7)病人自治团体组织。(8)行动团体组织。第五节物业管理公司一、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存在哪些本质的联系首先,从两者的性质来看,社区管理是综合的系统的管理,根据城市社区工作的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实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检查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物业管理是以各类房屋、公建配套设施、周围场地的使用、维修、保养为核心的专业管理。社区管理是母系统,物业管理是子系统。其次,从管理区域来看,尽管物业管理可跨地区经营,但从目前由房管所转制成立的物业公司看,其管辖范围基本与街道对口,即使一些由各系统管理的新建小区,也都处在一定的街道管辖的社区范围内。再次,从两者管理的目标来看,社区管理是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社区各单位团体和居民共同参与的管理,是围绕人的生活实施的管理,以实现建设居民安定放心、环境优美舒心、生活方便称心、文化娱乐深受喜爱的居住小区,从外部入手,主要从物质文明的角度提供管理和服务,达到为社区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目标。二、物业管理的性质与基本内容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物业管理的分类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方式: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物业管理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的举措1、建立条块结合机制文明社区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全方位的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以及社区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