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中央厨房)提交资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大专以上)及省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书(高级)(复印件);(五)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平面布局、设备设施、排水、四置图纸等文件;(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八)企业配送的品种清单,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如有使用添加剂需列明使用品种的名称、用量(一式两份);(九)企业配送的门店清单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十)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及配送清单(出货单)的样张;标签说明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和储存期限、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汤料等产品还应标明配方;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内容: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十一)专用配送车辆证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十二)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回执);(十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十四)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十五)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十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