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试题: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考点内容相关规定: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采取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3.合同内容当符合《合同法》要求;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邀约承诺方式。当事人订阅合同应采取要约(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方式。要约可以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可以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条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邀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条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邀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改变。二、合同的订立考点试题1.(单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方式。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证明【答案】C。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2.(单选)关于要约的撤销和撤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要约可以撤销和撤回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C.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方才有效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可以撤回【答案】D。解析: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而不是可撤销。3.(单选)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B.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答案】C。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C选项错误。4.(多选)下列关于合同的特征,正确的有()。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B.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D.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E.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答案】ACD。解析:另外两个选项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等三个方面。5.(多选)下列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的有()。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答案】BCE。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A选项属于要约失效,注意D选项和E选项的区别。6.(多选)下列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的有()。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答案】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E选项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7.(单选)()时合同成立。A.发出要约时B.承诺生效时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撤回承诺【答案】B。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8.(判断)承诺都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承诺不可以撤回。()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首先,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能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此外,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9.(判断)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A.正确B.错误【答案】A。解析: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0.(判断)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试题: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考点内容(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二)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幻灯片222.可撤销合同(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救济)3.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合同的生效考点试题1.(多选)关于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E.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未附加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答案】ABCDE。2.(单选)合同生效是指()。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C.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D.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答案】C。解析:合同生效是指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3.(多选)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有()。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E.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答案】BCDE。解析:可撤销合同的类型: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④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⑤乘人之危的合同。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的类型。4.(判断)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A.正确B.错误【答案】A。解析: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5.(单选)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应予()。A.无效B.撤销C.有效D.不可撤销【答案】B。解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6.(单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时起无效。A.履行B.订立C.被撤销D.发生纠纷【答案】B。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7.(单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C.合同成立主要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主要是法律评价问题D.合同成立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答案】D。解析:该选项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8.(判断)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得变更。()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法。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这体现了合同法尽量促成交易的理念。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试题:留置一、留置考点内容1.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特征: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2.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1)主要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主要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关系优先受偿顺序: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二、留置考点试题1.(单选)()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抵押权B.质押权C.保证D.留置权【答案】D。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判断)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留置权抵押权质权(“”表示优先于)。3.(判断)所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都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单选)约定不明确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答案】B。解析: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一、保证考点内容1.概念保证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保证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时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主债权转让或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保证人主体资格保证人主体资格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