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最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目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地位及创新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亮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前言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地位及创新内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地位《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属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效力等级高。按照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党内法规分为长成、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廉政准则》聚友仅次于党章的效力等级;二、适用对象重要。《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三、作为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体例结构和创新内容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体例结构和创新内容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亮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大亮点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亮点一: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大亮点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的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正是如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大亮点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纪律建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亮点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第四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组织纪律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寄去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档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廉洁纪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导致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群众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生活纪律相关视频解读2关注《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修订:误读1党纪处分条例细化违纪条款加大惩处力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