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培训乐平市财政局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2年2月7日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部令第72号)2012年12月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12]22号)2012年12月19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会[2012]21号)2012年12月10日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年12月1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2年12月6日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彭晓洁:江西财大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E-Mail:Pengxj1@163.com手机:18970856988新制度实施急需了解的三个问题1、新准则主要改了什么?2、我们急需做什么?3、我们该怎么去做?一、新准则改了什么?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简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1、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2、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3、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4、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1、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但有2个例外、1个另行规定。2个例外:(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例外;(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例外;1个另行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2、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3、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4、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将“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者费用”要素(二)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部分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明晰性取消了“重要性”原则,增加了“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所以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才有了“基建并账”的要求。(三)第三章-第八章:《资产-财务会计报告》部分1、资产、负债均按流动性划分;2、新增了“在建工程”资产类别;3、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对无法确认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名义价值1元入账。4、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5、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净资产内容;7、将原“固定基金”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8、首次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概念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四)第九章:《附则》部分规定本准则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997年5月印发的试行准则同时废止。二、我们急需要做什么?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并按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补提折旧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以原账为依据,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目余额表,以此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基建并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相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帐”。……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帐”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2、设立新账,并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并按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调整、升级相关财务软件。3、补提折旧问题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全面核查其原价、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新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累计折旧: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没有规定第三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书中第41页关于“累计折旧”科目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文物和陈列物;(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当前工作1、将2012年12月31日的原账科目余额(包括基建账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进行调整(即: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目余额表;2、以调整后的科目余额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建立新账,并按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三、怎样做?(一)新旧科目调整1、资产类科目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材料”“产成品”“存货”“成本费用”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短期投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期初无余额。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新旧科目转换--资产类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借:事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新旧科目转换—负债类“短期借款”“借入款项”“长期借款”新旧科目转换--负债类“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缴预算款”→“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新旧科目转换--负债类“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新旧科目转换--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应付账款”中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部分转入“长期应付款”新旧科目转换--负债类“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原“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转入新制度下“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财政补助结转”(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财政补助结余”(剩余余额)“事业基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固定基金”(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经营结余”→“经营结余”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事业结余”“事业结余”(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结余分配”(×)“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直接启用)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上缴上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经营支出”“销售税金”“其他支出”新旧科目转换—净资产类“拨入专款”“非财政补助结转”“拨出专款”“非财政补助结转”“专款支出”(二)基建并账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投资借款”“长期借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非流动资产基金”“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财政补助结转”(二)基建并账调整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三)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3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四)使用新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注重全面性要求:1.单位自筹基建也应并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