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食药监发〔2011〕号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1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云食药监安〔2011〕22号)和《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食药监食安〔2011〕25号)-2-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11年9月至1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3-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安全消费秩序,不断提高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县餐饮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各种酒类制品销售及使用秩序,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酒类制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整治重点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自酿或调配酒类为重-4-点品种,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四、时间安排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0日)。要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消费者广泛宣传假冒、伪劣酒类的危害,切实提高餐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监管执法人员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餐饮单位对经营的各种酒类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自酿或调配酒类的原料和调配酿制过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自酿和调配酒类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食药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改正。(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5-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12月1日至10日,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迎接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6-意识和能力。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三)完善监管措施。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处。(四)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等,编写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月1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8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附件:1、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2、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7-附件1.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XX县食药监局局长副组长:XXXX县食药监局副局长成员:XXXX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监管股股长XXXX县食药监局药品监管股股长XXXX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XXXX县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XXXX县食药监局药品监管股副股长XXXX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XXXX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XXXX县食药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监管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各项日常工作,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8-附件2.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单位名称:签发人:项目数量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存在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户次)警告(户)没收违法所得(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成品(公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自酿酒类(公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调配酒类(公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及原料(公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件)罚款(户)罚款数额(元)停止生产经营(户)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户)其他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