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巡查制度为了做好医院内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停车场工作执勤:值班人员按下述基本工作职责及要求进行工作。(1)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车场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2)每半小时巡查整个停车场,重点巡视车辆安全状况及车场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防盗、防偷、防破坏等工作。如果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科负责人,由总务保卫科负责人按照《企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处理。(3)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所辖区域。(4)工作时间为7点30分至21点。值班人员分为两组,每组2人,由总务保卫科负责人安排交替执行上述工作。(5)夜间值班人员基本工作为停车场巡查,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及处理同白天值班处理方法。(6)每天早上7点30分交接班,按照《总务保卫科交接班制度》执行交班。二、院内巡查1)每天对全院工作区、生活区进行巡查,特别对病房和重点要害部位认真巡查,巡查人员每人负责一层楼。2)每四小时巡查一次。3)巡查中发现消防问题,则按照《消防巡查制度》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发现治安问题,立即通知总务保卫科负责人,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理。4)巡查病区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应急灯是否完好,发现违章违规的要当场给予纠正,有火灾隐患的要当场整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如果出现问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理。5)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应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6)在每次巡查和检查后都要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理。夷陵区妇幼保健院保卫科人员名单:保卫科长:付强保卫队员:张琦、闫翔、周薇、肖学军、付煜深、李晨、彭中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