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发展现状与管理 - 中国公益慈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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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王振耀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2010年8月主要内容中国基金会的基本政策环境中国基金会基本状况:数量与结构中外基金会比较:支持机构与管理体制中国基金会发展前景瞻望一、中国基金会的基本政策环境历史、法律与体制历史: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据19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江苏等18省的救济院和旧有慈善团体(明清时期设立的慈善团体)时统计的数据,总计566个县市共有1621个旧有慈善团体。又据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6年年底的统计,全国29个省市共有救济机构3045个,其中私立的有1011个,约占33%。1948年的《中国年鉴》披露:当时全国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者1969个,占47%。这些数据因调查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数目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台州市慈善总会)2004年以前的基本情况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13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万多个,基金会近1200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基金会有80家;全国性基金会的总资产约30亿元,规模较大的基金会资产达几亿元;基金会用社会公益的支出约40亿元;一些基金会活跃在扶贫、救灾、科技、文化、卫生、医疗、环保、社会福利、社区、老年等领域。(摘自《基金会指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2004《基金会条例》有关规定两级注册管理体制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单位制度:中央与省两级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另外,申请设立基金会必须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资金的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的年审制度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信息透明与捐赠人权利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政策优惠: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政策优惠: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金会组织的增长(民政统计年鉴)2003年:954个2004年:892个2005年:975个2006年:1144个2007年:1340个2008年:1597个;其中中央级:133个2009年:1843个;其中中央级:148个2002年以前,基金会的统计含在社会团体统计之内社会团体中的慈善会系统2008年:1073个年末职工人数:4217人(其中56岁以上507人)其中山东最多:117个,职工579人;浙江第二,111个,职工418人;江苏为79个,职工274人;湖南74个,职工214人;广东70个,职工343人;四川68个,职工172人;湖北63个,职工203人;青海、宁夏各2个,西藏1个。另外:有国际及涉外组织11个。基金会的发展顺应了经济水平2009年,中国的GDP已经达到33.5万亿元,超过4万亿美元将要超过日本;中国的多项发展包括粮食、粗钢、水泥、棉花、化肥、肉类、花生、水果、茶叶为世界第一;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2.39万亿美元,为世界第一,同时为美国最大债主;联合国粮农组织将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排序为127名(共有21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排序);中国的人均GDP2009年为25188元已经超过3700美元,2010年一般过4000美元;中国亿万富豪5.5万个,千万富翁87万个;城乡储蓄26万亿元;中国有了充分的经济条件来发展慈善事业。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础中国正在迅速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具有13亿人的政治群体具有如此高的发展水平,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壮观的社会现象;中国社会面临着重大转型:老龄化的发展、贫富差距的加速、社会政策的滞后都要求中国社会尽快行动起来;基金会的发展将成为公民社会发展的最为有力的桥梁和纽带。二、中国基金会基本状况:区域与结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结构性的不对称发展的均质性中国基金会的数量(中国基金会中心网)1880家基金会(中国统计年鉴为1843家)1066家公募,814家非公募;北京公募139家,非公募基金会117家;上海公募49家,非公募64家;浙江公募118家,非公募62家;江苏公募128家,非公募115家;河南省26家,其中非公募10家;新疆共17家基金会,其中非公募2家;西藏共5家,非公募1家为“阴法唐西藏教育基金会”;区域与结构的不平衡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与社会开放度有关民政部的统计(2009年)中央级基金会:148个,职工4552人;全国1843家基金会,职工人数1.2万人,固定资产14.7亿元,增加值121.5亿元;说明中央级的基金会平均31人;而地方的则平均为4个人多一点;人数过少,说明基金会的规模相当小,可能主要是维持日常的运营。全国基金会的分布表(2009,同前)地方数量公募非公地方数量公募非公地方数量公募非公北京256139117安徽311120四川805327天津341321福建1062086贵州13121河北22139江西20911云南28244山西21183山东462818西藏541内蒙古623923河南261610陕西392415辽宁322210湖北341618甘肃660吉林27234湖南1027725青海1073黑龙江25214广东18310182宁夏16142上海1134964广西19172新疆17152江苏283128115海南211110全国18801066814浙江18011862重庆23185公募基金会的排名最大的基金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三地按照公益支出排序第88名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28546元;全国72个为超过100万公益支出,15个为100万到10万的支出;相当不均衡。2009年按照净资产排序前10名公募上海市慈善基金会:12.40亿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58亿元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5.44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5.04亿元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4.30亿元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4.14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3.86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63亿元上海市老年发展基金会:2.33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28亿元2009年按捐赠收入排序的前10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4.25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3.23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51亿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14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8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72亿元中国癌症基金会:1.70亿元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18亿元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1.12亿元爱德基金会:0.96亿元2009年按公益支出排序前10名公募上海市慈善基金会:3.41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2.77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8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73亿元中国癌症基金会:1.56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14亿元爱德基金会:0.85亿元上海市老年基金会:0.71亿元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0.68亿元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0.59亿元非公募基金会排序1、非公募基金会集中于教育领域2、发展相对均衡:在公益支出前100名中,2个过亿元,15个过千万,55个过百万,28个在100万以下到44万之间,第100名为晋江市英林教育基金会2009年公益支出44万元;2009年按净资产排序前10名非公募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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