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个人评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科室、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学校决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个人,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模范班级评选条件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班级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2.能够紧紧围绕校学校近两年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班级内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师生和睦相处,关系融洽。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二)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处理好不同民族间同事、同学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具体事例。3.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自觉践行“新疆精神”,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进带头作用。4.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学习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5.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在同事、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模范班级: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班级。模范个人: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生。(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个人评选推荐比例模范班级:各专业部评选一个班级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先进个人:各专业部评选三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三、评选方法及程序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和模范个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综合平衡、公示命名的方法。先进班级:由各专业部填写申报表报校团委、政教处,由校团委、政教处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先进个人:教职员工由所在专业部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学生由所在班级报校团委,由校团委、政教处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择时表彰。四、评选活动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各专业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全面总结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专业、本班级的推荐工作,在2015日前上报名单及申报表。2.大力宣传,注重实效。这次评选表彰既是一次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活动,又是一次对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各专业部、班级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取得实效。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