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总结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2014年8月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了以下教育活动:1、全体教师参与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接到剑川县教育局剑教发【2014年】101号文件《剑川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后,组织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进行解读和学习,充分了解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管理的精神实质,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并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复印给教师每人一份,要求教师认真研读和领会,并于12月18日下午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认真学习。要求老师认真领会以下理念:(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安全和谐充满活力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2、全体教师学以致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标准”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村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五年内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定期开展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的需要,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控制作业量,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改变评价方式,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3、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学校认真进行自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本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92条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教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认识,增强了学校管理规范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教师自我约束的能力,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奠定了基础。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