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根据《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配合当地政府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三、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红梅(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成员:黄守超(厅高等教育处处长)王忠汉(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陈长宽(厅办公室副主任)蔡明(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吴英布(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查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长宽同志兼任,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四、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全省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主要范围为: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校道、教学区、操场、教工生活区、学生宿舍区。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措施全省学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即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21日。各单位(学校)要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一)组织部署阶段(2003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学校)要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治理整改阶段(200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学校)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三)督查验收阶段(2004年1月1日至1月21日)。我厅将对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六、专项治理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公安、建设、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本单位(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尤其是学生宿舍在校外的学校,要与交通警察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起联防共防机制。(三)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四)学校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封闭式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和操场;教工生活区道路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五)学校用车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安全,对严重违章肇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领导的责任。安远县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为认真贯彻落实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字[2010]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字[201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养成教育为主线,以“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为抓手,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整治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我县中小学生和幼儿创建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1、通过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长,交通行为习惯进一步培养。要求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学生参与率达到98%,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交通安全行为达标率在98%以上。2、通过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铺设减速设施、添加学校门口人行横道标志线等有效措施,使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3、通过对学校、幼儿园的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接送车的整治,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局长唐云峰任组长,副局长钟树春任副组长,安全股人员、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股长龚享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8月28日至9月28日)为各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阶段。充分利用各种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开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启动仪式,广泛开展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深入学习、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文明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阶段:(9月29日至11月28日)为各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落实阶段。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学校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加强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对学校门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登记造册,由教育局将情况汇总后提出整改建议递交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第三阶段:(11月29日至12月31日)为各校集中开展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巩固阶段。进一步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和学校自查的反馈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检查,针对实地察看、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向上报告,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学校及周边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尤其是学生宿舍在校外的学校,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起联防共防机制。3、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4、学校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区和学校操场;教工生活区道路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5、学校用车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安全,对严重违章肇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和学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领导的责任。主题词:学校交通安全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伟,县政府副县长肖旺,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安远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共印75份安远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排查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中小学校、幼儿园名称学校地址(填至街道、乡镇、村庄)车辆车辆所有人车辆号码车辆类型出厂日期厂牌型号核载人数是否喷涂校车专用标志注册登记日期定期检验有效期至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健康状况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发证机关初领证日期交通违法计分情况联系电话备注注:各学校要认真检查本校校车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将此表报县教育局安全股。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校车登记(含民办学校)。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学校周边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减少涉及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为广大师生的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重点解决学校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乱穿马路、乱停车、超速行驶、机动车辆随意进出校园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周边路面停车秩序、行车秩序、行人秩序,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使我县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队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崇杰任组长,教导员尚小平、副大队长尚剑锋、副教导员魏永跃、工会主席武元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交管科,魏永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上报,各中队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活动的开展。三、工作任务和措施1、各中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治理工作,把贯彻落实“八条措施”作为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要再动员、再部署、振奋精神,再鼓干劲,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懈怠等消极情绪,确保此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2、加强领导,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中队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有责任民警。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结合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切实落实学校交通安全责任,要积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严禁组织学生在道路上开展集体跑操等体育活动,同时认真对辖区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进行细致排查,要针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有力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治。3、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不断改善学校周边的通行条件。各中队要定期对学校周边的道路通行情况进行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