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承包合同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二0一二年四月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发包方: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北京宇阳太新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则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2.1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2.2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经营责任制。掘进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进行结算。2.3承包指标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雷管、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2.3.1.2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2.3.1.3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保护、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以及安全兑现奖等一切项目和名称的奖金),以及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公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甲方按照下表确定的定员编制支付给乙方工资及各项附加,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编制及用工表序号部门生产人员劳务工合计1矿级领导772矿本部管理人员4016563综采队(2个)1161164掘进队(5个机掘、3个炮掘、1个大修)4134135机运队96966通风队1261267防突队1411418安检科22229洗煤厂24164010后勤物业中心32023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11合计9885210402.3.1.5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2.3.2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2.3.3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2.3.5安全生产: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2004]24号文执行。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2.3.7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第三章承包范围3.1承包范围3.1.1乙方负责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原煤洗选储运、矿井水处理、矸石外运以及物业后勤管理,并对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1.2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外购煤系统、地面储煤场、旁路输煤系统由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3.1.3煤质检验由甲方管理,负责原煤、商品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若乙方对于化验结果产生疑义时,双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化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所需化验费用由热值差距较大者承担。3.1.4乙方负责洗煤厂煤矸石外运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外运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甲乙双方另行结算。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3.1.5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方案。3.1.6甲方负责特储和进口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的物资采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内的物资采购(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的原始增值税发票)。3.1.7乙方领用甲方的进口物资和特储备品备件,实行采购原价计入乙方材料承包费用的办法(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外)。3.1.8对于重大技术管理问题,实行乙方提报方案甲方审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执行的办法。对于煤矿日常的技术管理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督指导。3.1.9煤矿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员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3.1.10乙方负责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和场区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绿化工作;乙方负责的生活物业后勤等管理工作,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运作,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吨煤成本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1.11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煤矿高管人员资质证件、火工品领用手续及特殊工种证件等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3.1.12甲方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村庄搬迁、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塌陷区治理、地质补勘、排矸场确定、井田范围内水库等相关事宜,但以下工作除外:3.1.12.1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乙方为主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对外关系的协调。3.1.12.2乙方自身需要协调解决的地方关系。第四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4.1乙方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高产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建切合实际的白龙山煤矿管理机构。4.2乙方承诺: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是乙方的分支机构,基于本合同所为的一切行为均已经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4.3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即:矿级管理人员,下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接受甲方任命及管理。4.4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乙方文件任命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甲方文件则任命为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乙方所派的高管人员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4.5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接受乙方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审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派驻的高管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5.1.2负责审定煤矿的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5.1.3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考核,不“以包代管”;对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甲方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5.1.4负责对乙方设备使用和保养维护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定期抽查乙方物资购进与使用情况。5.1.5负责制定大中修、更改和安措工程计划,并负责落实资金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组织实施。5.1.6负责对原煤、商品煤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合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5.1.7负责审定采区设计、接续回采面设计方案。5.1.8负责组建矿山救护队,并及时完成矿井所需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5.1.9负责各类设备仪器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5.1.10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兑现、拨付乙方承包费用。5.1.11有权制定针对乙方的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考核。5.1.12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享有所有权。5.1.1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活后勤等物业设施,并享有所有权。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负责落实甲方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5.2.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2.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保证煤矿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安全和生产设备以及生活后勤物业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维护与小修,费用自负(费用已经核定在吨煤承包费用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大中修,大中修费用自行承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备和设施大、中修理界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5.2.4有权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国家规定提出安全技措计划,报甲方审定。5.2.5有权确定乙方委派或聘用员工的内部分配制度。5.2.6有权委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但高管人员需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与任免。5.2.7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承包收益,并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承包亏损。第六章安全管理6.1乙方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承担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委派的经理(矿长)是乙方承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认真组织和切实抓好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治理、防火、防治水、地面等全矿各个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6.2乙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承包期内的安全目标的全部内容。6.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严格组织落实。6.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职能单位和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定期组织安全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