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土木1304杨永胜上海“楼脆脆”事件案例分析主讲内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及处理事故总结认识事故发生简介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5分,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河畔景苑”一栋在建的13层楼倒塌,由于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故未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该楼盘总面积65666平方米,倒塌时楼整体向南倾倒,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话,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网友戏称为“楼脆脆”现场图片倒塌的楼房(从北往南看)倒塌的楼房(从南向北看)楼踏保存完好的玻璃暴露的地梁与PHC管桩破坏的PHC管桩PHC管桩(一种预应力高强度混泥土桩)即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是采用先张预应力离心成型工艺,并经过10个大气压(1.0Mpa左右)、180℃左右的蒸汽养护,制成一种空心圆筒型混疑土预制构件,标准节长为10m,直径从300mm~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80。具有单桩承载力高,应用范围广,灌桩质量可靠,工程造价便宜等优点。•相关事件“楼脆脆”事件发生前一天,倒塌的7号楼附近定浦河防汛墙塌方事件,塌方量达一万多立方。事故造成原因原因一:建地下车库导致据了解,楼房倒下的南侧地面下方,原本是一个在建地下车库,土建已基本完成,防汛墙边的大量渣土就是从这里挖出的。有人分析猜测认为,很有可能是地下车库挖得过头了,一旁的楼房地基松垮后,房子就倒了。原因三:房子有质量问题很多网友怀疑该房的基础施工有问题。还有建筑业内人士在看了现场图片后分析认为,最有可能是地基出现问题,因为莲花河畔景苑所在的区域属于上海流沙比较严重的区域,如果没有牢固地基,很容易引起房屋倾斜。相关人士认为有可能是对土芯取样出现问题,导致设计存在偏差;或者是打桩不深、水泥标号等存在问题,因为地桩的水泥有高标要求,如果没有达到会发生断裂。坊间猜测原因二:防汛墙损毁导致就在前天,距离倒塌楼房百米远的该小区范围内一堵长70多米的淀浦河防汛墙发生损毁。据现场勘查,损毁原因很可能与渣土重量过大,造成地面沉降后挤压防汛墙体有关。2009年6月27日在现场看到,临河的这排小高层与淀浦河防汛墙之间仍然堆积着大量渣土。不过,倒塌事故发生地和防汛墙损毁地中间有百余米的距离。专家分析2009年6月27日,已从事土木工程研究53年的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吕志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上海13层楼房倒塌事件感到震惊。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微乎其微。由于没有到实地调查,吕教授初步猜测楼房倒塌的原因可能是施工方偷工减料。中国工程院院士吕志涛专家分析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个人分析结论1.高填土引起地基位移大量填土会造成地基压迫,导致地下土层移位,沉降,从而“剪”断楼房的地桩。同时防汛墙变形极可能就是由于高填土使得地基受重后向外挤压造成。2.后建车库违反建筑规律事故发生前,楼前已挖开一个约两个篮球场大小,深度为四五米的深坑。而按照通常建筑规律应先建地下,先打好基坑并使其牢固后再建地上3.特殊地质导致倒塌上海地区软土地基承载力偏低,仅有80Kpa.而事故楼盘处于河岸边,事发前防汛墙又发生变形,加之事故前连日暴雨,也增强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PHC管桩的抗剪强度太差一般先打桩再开挖,在开挖的过程中,管桩容易倾斜,开裂,断桩,虽然经处理后有所改善,但管桩抗剪强度还是很差。而出事故现场来看,暴露出来的管桩断面看不到钢筋,也有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2010年2月1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在该院的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倒楼事件”的7名直接责任人。同年8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被批捕的另外6人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耀杰及工作人员夏建刚、陆卫英,无业人员张耀雄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磊等。“楼脆脆”六被告过堂事故责任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莲花河畔景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指派被告人秦永林任“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被告人张耀杰指派被告人夏建刚任莲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指派被告人陆卫英任莲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被告人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事故责任2008年11月,“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接受张志琴(另案处理)指今,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进行开挖。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张志琴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事故责任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事故责任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经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审价,上述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2979元。上海梅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8678元。总结及认识工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去尽可能的降低。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对施工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尽量考虑进来,竭力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技术上把关,严格按照规程施工。在材料上把关,选用质量优良的材料。在施工管理上把关,重视质量检查及验收等工作。这样,才能搞好安全建设,保证建筑质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