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领导决策思考讨论题怒江水电开发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怒江水电开发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围绕怒江生态环境是否“不可救药”问题。有意见认为,怒江流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然恢复机能很差,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难度大。怒江州98%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全州耕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占76.6%;陡坡耕作屡屡造成人畜坠落事故,有效耕地面积无法满足群众吃饱饭的生存要求。多年来生活在峡谷深处的人们以毁林开荒、陡坡垦殖等方式扩大耕地面积,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些都是客观现象,但如果说因少数民族的活动造成生态“不可救药”,需要依靠水电开发来挽救就不太合事实。因为根据现场调查,少数民族在利用当地土地资源的时候,并不是对自然植被实施“剃光头”,而是保留了大量的自然植被用来保护农田土壤。虽经长期的人为开垦,陆地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生态恢复的基础——土壤物质还存在。只要停止人工干扰,自然恢复的潜力巨大。说怒江两岸超过25度的陡坡上开荒比比皆是,同样不符合事实。超过25度开垦的有,但不是比比皆是,而是天然植被、人工植被与农田并存,这种传统土地利用方式有效的阻止了土壤的毁灭性损失,北方的山地就是这样损失土壤的,而怒江流域不是!二、围绕土壤损失问题上的分歧。一派意见认为,水库以上,土地淹没比较小,地质条件比较好,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建议考虑生态移民,将坝修得高一些,水能资源多利用一些;六库以下,耕地较多,尽量减少一些。这些“高一些、少一些”的背后数字没有明确指出。实际上,如果是十三级都上(就怕开了口子控制不住),怒江流域将有200多平方公里(中国科学院遥感卫星图片实测的保守数据!)的土壤损失,这些土壤不可能再回到山坡,生态恢复的机会基本没有了。因此水电与生态的权衡就是200平方公里表土要不要的问题,值不值得的问题。我们建议一定要控制坝的高度,将土壤的损失控制在几十平方公里以内。宁肯牺牲一些“水电”利益,也要为后代保留一些自然生态系统。目前围绕土壤和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国际上公认土壤比生物多样性还要重要,因为每形成1厘米的土壤需要至少一千年的时间,而损失起来则是一瞬间;而只要有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恢复是不困难的。三、水电开发能否使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问题。一方面的意见认为,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能开发除发电、供水(灌溉)等直接效益外,还可大大缓解当地群众衣食住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为实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易地搬迁创造条件,从而逐步取消落后低效的耕作方式,从根本上消除对怒江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上的保证。这个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最关键的是用什么机制保障发电赚回来的钱用在环境保护上?水电肯定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环境代价也很大,获取的金钱如果大部分进入了“业主”的腰包,老百姓得到的将可能是“画饼”。反对者找到的漫湾水电站等地移民返贫(移民靠拣垃圾为生!)等具体实例,至今依然有很强的震撼力。四、围绕移民安置和少数民族文化问题。这是双方都非常敏感的问题。目前的怒江水电开发方案需安置人口约5万人,淹没耕地面积约6万亩(每人1.2亩),其中80%是在土地资源非常稀缺的怒江州。移民既要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又要考虑保留、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困难的。有人提出了“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措施,以水电开发带动生态移民的异地安置;还有人提出考虑部分淹没补偿资金投资入股,最大限度地让当地少数民族民族长期得到实惠。但反对移民搬迁的专家担忧,安置不好一会造成移民返贫,二会造成少数民族文化,如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消失。五、围绕生物多样性问题。怒江流域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位居我国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之首。该地区高等植物占全国20%以上,包括200余科、1200余属,6000余种。峡谷区内的珍稀植物资源也很丰富,属国家级保护的有彬椤、秃杉、贡山厚朴、长蕊木兰、红花木莲、水青树、董棕等20余种,省级保护的有30多种。怒江流域珍稀的野生稻是我国重要而珍贵的基因库。陆生动物也较多,且有亚洲象、羚羊、雪豹、白眉长猿猴等多种濒危珍稀动物;有7类48种鱼,其中17种为怒江所特有,角鱼、缺须盆辰鱼、裸腹叶须鱼及长须黑鱼等4种鱼类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物种如此的重要性同样阻挡不了水电开发,有人就轻描淡写地将那些怒江特有的鱼类“不就那么几条鱼么,建几个养鱼池就可以养起来”。显然对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没有给予充分考虑。有专家声称野生稻将一点也不会受水电开发影响,都是对这些物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的。殊不知,生存环境的碎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是最大的。六、围绕世界遗产问题。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在怒江流域涉及高黎贡山和白马-梅里雪山2个片区,怒江大峡谷、怒江第一湾、石月亮等自然奇观十分独特。怒江流域的自然保护区有5个,其中高黎贡山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滚河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世界遗产的重要性来讲,这一条理由就应当对怒江水电说“不”,可地方政府“及时调整”了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这是其它地方当开发与保护发生冲突时常开的“药方”),就有理由声称水电开发不影响世界遗产了。对于这样的结论,凡有自然保护常识的人都会发现破绽。七、围绕水坝寿命问题。反对水电开发的人,认为水坝的寿命只有短短的50年;支持者找出了水坝用200年的例子,并由此称可以用上千年(但是,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发现只有160多年,因此上千年的水电站是没有的)。目前的趋势是,国际上拆坝的呼声大于建坝,一些水坝不是“寿终正寝”的,而是出于环境保护或者其它替代能源出现后拆掉的,可由此损失的土壤却难以弥补。怒江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输电现路和公路等等,对于上述问题的意见竟然是如此“针锋相对”,可见怒江水电开发决策的难度之大。日前,国家环境保护局已通过环评,决定要上怒江项目,“环评风暴”显然无力回天,有关功过只好自待后人评说。这里我们要坚持的是,只要不回避事实,反应不同的声音才会对国家有利,对人民负责,为后代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