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约束使用制度一、保护性约束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二、保护性约束使用指征: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2、严重认知障碍或身体功能障碍的患者;3、认知障碍的患者使用医疗设备如监护仪、呼吸机等;4、手术后精神紊乱,影响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患者。三、医师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患者行为的情况时,医护之间相互沟通,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向患者/家属说明约束患者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签署《保护性约束告知书》。四、由医师下达临时医嘱,医嘱要注明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若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医师必须对限制患者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五、护士遵医嘱采取约束患者行为,至少每小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一次,记录使用保护具的原因、时间、每次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解除约束的时间等。连续约束患者,每2小时松解一次,时间15-30分钟,被约束肢体必须定时被动活动,至少4小时活动一次。六、病情稳定,评估可解除约束时,护士要通知医师检查患者,由医师决定是否解除约束。七、在约束患者的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