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壹保密说明本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物料及相关配方、物料供货商资料、化验室数据分析及相关资料等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贰保密关联部门一技术部一.技术部负责公司研发、化验检测、配料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二.技术部的各项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专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2、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a)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实验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b)技术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c)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d)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私人电脑及私人U盘进入技术部化验、品控、研发部门,不得泄漏有关机密事项。(e)公司除技术总监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参观拜访,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检测资料和样品。(f)凡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g)对送检单位和送检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必须保密,检测人员不得打听。(h)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i)公司除技术部所属员工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研发、品控、化验部门。2公司中高层更不得以职务之便调取、复制技术部相关资讯资料等。(e)研发、品控、化验部门员工休假、同部门平调、集团内调、离职都必须有完善的交接手续,以上任何状况都不得擅自携带相关工作内容等书面、电子等资料离开公司并主动接受公司检查。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a)技术资料必须专人保管并完成分类、编目、制卡、立档和存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技术总监检查。(b)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不允许复印。(c)原则上技术部员工不得从事品控、研发、化验三个部门的循环调岗,也不得从事或参与产品有关的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系统链接工作。(d)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为公司保守机密。(e)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防止资料损坏,丢失技术资料应作为重大失职事故处理。(f)技术部内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含有相关工作资讯的废气纸张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二财务部一.财务部为公司核心技术原料采购应付账款的管控部门及生产计划物料预算审核关键部门。二.财务部不得私自或过失泄露公司物料采购价格及金额。三.财务部对公司核心物料的账务处理严格执行技术部的物料编码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核心物料相关讯息。四.财务部对公司特殊专技人才及技术部下辖部门技术人员薪资等应保守相应保密,不得泄露。三生产部一.生产部掌控产品的工艺流程、设备生产厂家及技术性能、产能、成本等重要讯息。二.生产部门不得泄露公司生产设备名称及供货厂家、技术性能指标等讯息。三.生产部门除技术总监安排的对外参访外,不得接待任何个人、单位、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访。四.生产部门不得书面明确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叁保密小组一.公司需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便于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3工作。二.由技术总监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部负责人组成的三人保密小组。三.各部门特别是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行政部负责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并组织实施。五.行政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员工的保密意识。肆保密范围及措施一.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公司专利相关的技术项目和列为公司秘密的项目、由本公司技术总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设备工艺技术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公司中长期规划、财务状况等。二.各部门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U盘、图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字样,并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禁止查阅、借阅、影印。三.除技术部外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四.技术部各部门员工在保密期限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涉及本部门的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协议。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五.对本公司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公司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六.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七.来本公司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技术总监和公司董事长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八.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伍奖励与惩罚一.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4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二.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三.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无论职位职级别或股东都一律法律途径处理。四.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第六章附则一.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二.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