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PPT(共-5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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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说明要点•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贯彻意见:急救箱配备原则:每个变电所配备一个急救箱,每个配电抢修车配备一个急救箱,线路检修班组每个班组配备一个或几个急救箱。并请专业人士根据不同作业现场的特点,配备不同的急救用品,落实管理责任人,由工会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贯彻意见: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使用法。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并且每年要复训及考试一次。•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贯彻意见:电气工作人员每年三月一日前应接受本规程的考试。•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贯彻意见:发承包工程中:•1、承包工程队伍如系安徽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可由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年度安全知识考试结果和工作资格证明,并承诺参与施工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方可参加工作。出具证明的单位应对其资质负责。•2、非安徽电力公司系统内部的单位承包工程时,由发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承包方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资格。•3、经常承包公司系统工程(均经过培训考试)的单位可视为省公司系统所属单位。4、如发包单位认为有必要,也可对系统所属单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许可承担承担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资格。5、发承包工作的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应由工程主管部门或设备管辖单位中,了解需要告知情况的人员担任,告知工作必需在工作开始前进行,并由双方认可签字后方可生效。•6、工作票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有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7、其他要求按《关于加强电力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皖电安监[2005]443号)执行。•2.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351.1563(66)1.401101.65(1.75注)2202.553303.255004.55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贯彻意见:为防止车辆装载物超高放电,应在各高压配电装置场所(主要指变电所内)的行车通道上,增设安全限高标志。安全限高标志应按《安徽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样式配置,安装地点应醒目。注:限高标志的设置至少应考虑0.2m的裕度。如:35kV跨通道引线对地距离为5m,应增设限高3.65m的醒目标志.•2.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新增条款)•贯彻意见:各级调度应就待用间隔设备的命名、编号、管理和调度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并与一般备用间隔的管理明确区别开来;运行单位应将待用间隔设备纳入变电站防误闭锁管理。•2.1.8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贯彻意见:手车开关观察隔离挡板必须可靠封闭、动作灵活。没有隔离挡板的,应加装隔离挡板。未加装前必须另行明确管理规定。•2.3.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贯彻意见:由运行中心(集控)站直接进行遥控操作的设备,其操作范围和操作规定由企业(厂、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送上级调度机构备案。•2.3.3.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贯彻意见:操作队(无人值班变)也可进行单人操作。各市公司应制定出允许单人操作的设备范围、项目及操作人员。•2.3.3.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贯彻意见:1、检修操作人员(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2、检修人员操作只允许在无人值班或单人值班变电站进行。•3、检修操作可包含现场做安全措施。•4、检修操作监护人可同时担任工作许可人,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5、检修操作人员可担任工作班成员。•6、检修操作人员填好的操作票应经当班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审核人只对票面的正确性负责。•7、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六要、八步骤”要求,制定执行接发操作指令程序和检修人员操作管理规定。•2.3.5.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贯彻意见:现场没有一次系统模拟图的,电子接线图应可模拟操作。•2.3.6.10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贯彻意见:1、多元化对应变化测定,必须观察操作前和操作后的对应变化。如:指示灯、电流(遥测、遥信)、有电显示器、位置指示器(指示器有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等。•2、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对应变化,电流(仪表)和位置指示器(带电显示装置)的对应变化必须具备其一。不具备时,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完成间接验电,方可继续操作,无法查明原因时应从其上一级电源断开点处断开并验电。•3、有些不具备两个及以上指示的已运行设备,应补充判据,如加装带电显示装置;新增设备应具备二个以上判据。无两个以上判据时严禁此项操作等。•3.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3.2.1.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2)。•3.2.1.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3)。•3.2.1.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4)。•3.2.1.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5)。•3.2.1.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6)。•3.2.1.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7)。•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3.2.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3.2.2.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2.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3.2.2.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贯彻意见:凡是在高压设备上或在其他电气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装设工作范围遮栏的,均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进行3.2.2条各类工作时,也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3.2.3.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贯彻意见:在运行变电所内进行扩建、增容、土木建筑、除草等非电气工作均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3.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贯彻意见:•事故应急抢修:系指对于威胁人身安全、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设备采取隔离或解除危害的措施,恢复具有重要用电性质的用户或大量用户用电,或解除设备和供电不安全状态的紧急抢修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应按紧急事故抢修工作模式工作,必须使用相应工作票):•a、无需进行大量的工作准备,自接到命令至出发在1个小时以内的抢修;•b、可在1个工作日完成、中间无工作间断的抢修工作。•3.2.6.4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贯彻意见:•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是指市(县)供电公司。多经企业可视为集中检修单位和基建单位。•2、供电公司内部原则上由修试及集中检修单位和基建单位签发工作票,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电气接线和现场布置情况等;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多经、外包施工企业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一般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3、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主要承担“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主要是电气)是否正确完备”和审查工作安全性的安全责任;《安规》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的其他职责由多经、外包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负责。•4、对于外包工作,工作票推荐实行双签发制或申请签发。必要时,双方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外包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派员担任,而由修试及基建单位安排施工负责人。•工作票双签发:即外包工作中外包单位,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由经过认可具备签发资质的人员进行承包签发,即填写工作票中的现场工作人员及工作(施工)负责人、工作任务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签发:对承包单位签发的工作票,结合现场情况审查后,根据现场安全工作要求修改、补充承包单位填写的现场安全措施,并签发工作票。运行签发为确认签发,未经运行签发的工作票现场不能许可。•工作票申请签发:即承包单位根据现场工作任务,将工作(施工)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现场工作任务及相关安全措施等填写清楚,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办票申请,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工作票。•5、若有二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或班组在一起进行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时,可设立一个工作总负责人,工作票实行一张总工作票及每个工作单位或班组各一张分工作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票样都是第一种工作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工作班人员可只填写各分工作票负责人,任务为分工作票任务之和,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并一次完成。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分工作票时,可对总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工作总负责人和每个单位或班组的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向工作总负责人办理。只有完成了总工作票的许可,才可办理分工作票的许可;只有完成了所有分工作票的终结,才可办理总工作票的终结。•当该项工作设工作总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除了对工作总负责人是否适当负责外,还应对分项工作负责人及分项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适当负责。•6、各市公司工作票的签发可根据本单位设备管理体制,制定外来单位、多产公司工作和本单位工作以及总、分工作票的使用签发办法。•3.2.7.5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贯彻意见:1、填用电缆或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入变电所及发电升压站工作时,应在正常填用2份工作票的基础上,增填需要进入变电所及发电升压站数量之和的份数。增开的工作票可在签发时将增加的份数修改成与第一份票相同编号,但工作负责人应持未修改编号的工作票到发电厂或变电所中许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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