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银行交银办函〔2016〕67号关于印发《交通银行2016年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各海外分(子)行,各子公司,总行各部门:现将《交通银行2016年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总行风险部(保全部)联系。联系人:王竞,电话:021-20582420;潘晨,电话:021-20588944。交通银行办公室2016年3月4日—2—交通银行2016年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工作要点2016年,全行面临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一是信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集团客户(尤其是民营企业集团)持续经营能力遭受考验,小微企业存量风险化解更加困难,部分资源密集型或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可能爆发区域性风险。二是社会金融风险蔓延,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前期野蛮生长后进入风险高发期,相关问题经由多种渠道向银行体系传递,极易引发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三是各类风险交叉传染加剧,随着银行跨境跨业跨市场的业务活动迅速增长,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明显加大,各类市场间的风险传递增加。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廉政风险防控任务较重。各级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要积极应对风险管理新形势,落实好总行“把风险管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的工作要求,宣导稳健平衡的风险文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加大潜在风险资产定位和问题资产化解力度,坚决打好资产质量保卫战;提升操作风险管理、集团并表风险管理和风险计量水平,夯实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基础。具体做好以下八方面30项工作:一、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一)严格执行基本风险政策。总行结合最新形势修订并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见》(交银发〔2016〕2号,下称新“风险管理二十条”),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3—习政策内涵,将“三项原则”、“四条纪律”和“十三个强化”铭记于心、固化于行,领会新“风险管理二十条”及总行各项风险管理政策要求,提前研判、提早谋划、积极应对。此外,《交通银行2016年授信与风险政策纲要》(交银发〔2015〕99号,下称授信与风险政策纲要三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重组工作的通知》(交银办〔2015〕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管控的意见》(交银发〔2016〕5号,下称非法集资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意见》(交银发〔2014〕77号)等均是全行风险管控的纲领性文件,是必须遵循的风险管理基本准则和要求,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强化管理,抓出实效。各机构应在一季度或二季度的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上对总行新近下发的新“风险管理二十条”、授信与风险政策纲要三十六条和非法集资十一条进行专题学习。(二)全面推动风险文化建设。各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运用管理层宣讲、培训考试等方式,把风险文化从中后台向前台、传统业务向创新及转型业务、核心业务流程向业务全流程推广和强化,切实将全集团的认识统一到“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责任文化”的经营理念上来。各机构分管行长必须进行一次专题宣讲,参与范围至少覆盖机构内所有C层级人员;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牵头举办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风险知识考试,加强员工风险文化养成教育。(三)发挥风险偏好的统领作用。一是切实提高风险偏好和业务管理的连接度和契合度。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管理重点,逐—4—步完善覆盖主要风险和业务种类的风险偏好控制指标体系。二是建立风险偏好的分解传导机制。对境内行、海外行、子公司、总行直营机构等各类经营单位,基于集团统一风险偏好,设置风险容忍底线和风险限额指标,有效地将集团风险偏好分解传导到各个层级、各个条线、各个流程。三是实现总体把控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在统一的风险偏好框架下对特殊业务明确不同的风险容忍度。各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风险容忍度。(四)进一步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尚福林主席在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认真研究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总行将进一步加快研究完善覆盖全流程、全业务、全产品、全环节的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全面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在完善风险管理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规范前台小中台和直营机构中台执行体系,尽快出台前台小中台和直营机构中台考核和资质管理办法,探索根据前台小中台和直营机构中台属性采取派驻制和权重考核制,建立健全各中台部门向前台延伸管理的机制。各分行和子公司应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除常规的全面风险评估报告外,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专题议题,同时应逐步完善对前台部门或前台小中台的风险考核。二、增强信用风险识别监测能力(五)持续提高平行监测能力。贷后管理牵头职能移交后,风险管理部门原承担的风险过滤、风险预警与提示、风险排查等职能不变。一是要强化风险排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风险巡警”作用。2016年,结合内外部形势,要采取规定排查和机—5—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客户维度,重点关注集团客户风险;产品维度,加强纯套利性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投资顾问及劣后委托人关联人关系网络等排查;行业维度,持续监控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风险。各机构应积极配合,切实按照总行要求认真开展指定排查项目,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特色排查。二是要加强对专项授权方案、小企业及个金新资产业务产品的风险评估。三是各机构要继续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甄别和担保链圈风险管控,持续监控房地产企业风险变化和突发状况,督促零售信贷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小企业风险管控。(六)提升集团客户风险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加强集团客户风险管理意见,坚持“三早、两集中、两统一”的原则,推动集团客户管理的机构层级和团队层级提升。要全面识别集团客户成员关系,持续强化集团客户成员日常监控和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预警,通过风险排查筛选集团客户典型风险并纳入相应名单进行管理,严肃执行集团客户贷后管控策略,积极运用重组等手段化解重大集团客户风险。总行将继续对集团客户进行年度风险排查,各机构应予以配合;同时,各省直分行风险部应会同同级授信部每半年牵头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风险排查。2016年,要重点关注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集团客户。(七)应用数据分析与系统管控新工具加强风险识别与预警。总行将建立全行风险数据集市,实现客户、账户、产品、交易等各类内外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将大数据分析与专业管理经验相结合,完善客户关系管理、交易流水分析等基础管理工—6—具,研发融资性票据、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分析等风险监控模块,实现客户风险的全景展示和及时预警,为总分行、前中台业务拓展和客户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各机构要主动学习并掌握风险管控新工具,积极推广应用于业务全流程,助力前中后台更全面了解客户、更精准研判风险、更及时处置风险。同时,各机构也要建立数据分析与系统管控的理念,探索研发符合本机构实际管理需要的风险分析与监控功能,切实提升前中后台风控能力和工作效率。(八)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控。要关注承兑和贴现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准入管理,落实对承兑人和交易对手的名单制双控管理要求,加强票据实物的出入库流程和集中保管。要建立并完善“问题开票人、票据掮客、掮客控制银行”灰名单,同时强化票据贴现业务风险排查和评估,摸清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促进问题整改和流程优化。总行将尽快完成票据风险监测功能模块并在全行推广上线,各机构要积极利用系统功能加强平行监测,提前识别潜在风险。(九)规范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总行将通过流程优化助力类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保持对高风险业务(主要是资本市场业务)的持续监控,保持交行资本市场业务风险控制的良好表现。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理财、直投、同业等业务的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制度流程;开展资产配置研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为全行资产配置提出优化提升建议。推进非标资产的投后监控信息系统化,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各机构应加强临期管理,严控类信贷业务风险,对于类信贷业务出现增量不良资产的,要—7—在经营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提升风险处置化解成效(十)完善资产保全管理基础。各机构要紧紧围绕全行资产质量管控目标,立足逾期和不良控制,创新机制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前移处置时点提升管控成效,增加风险缓释提升资产价值,丰富化险方法提升处置质效。一是要实现专业化管理。通过风险业务的集中管控、移交管理、内部定价、准事业部制等模式,提高风险业务的专业化管理水平,调动保全经理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保证清收保全工作成效。二是要落实集中管理。原则上,余额1000万元以上、逾期超过90天的风险业务必须移交至分行本部风险(保全)部门。对未移交的风险资产,要明确前台经营单位和风险(保全)部门各自职责。三是要加强分层管理。对重点分行、重点项目、重点业务和重点行业,要建立督导汇报机制,制定个性化管控方案,细化清收处置责任,并指定专人跟踪进展。(十一)实现风险资产及早处置。一是要强化风险业务提前介入力度,将保全业务关口前移至实质性逾期业务,确保对实质性风险信号及时作出反应,并通过提前介入,努力拓宽后续的重组和处置空间。二是要全力落实逾期管控工作要求,对发生逾期的业务,及时开展梳理,做好资产排查、方案制定、推进处置等工作。三是要强化资产排查工作尽职要求,明确排查核实环节的责任,切实做好风险客户资产全面排摸,努力通过各类渠道,查找并核实资产线索,作为有效推进后续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十二)深入推进风险业务重组工作。要按照“不影响后续清收、不扩大预期损失、不违反合规要求”的工作原则,全力做—8—好风险业务重组工作,把追加有价值的抵质押物作为重组工作的核心任务,努力通过业务重组,提升风险业务资产覆盖率,切实降解业务风险、降低预期损失。各机构领导班子要有责任意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项目的重组化解,要加大直接介入力度;风险(保全)部门要强化重组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实时掌握情况变化。(十三)提升不良资产实质性清收质效。一是要切实推进诉讼清收工作。要提高对诉讼清收工作的重视程度,对适用诉讼清收策略的业务,应逐户细化清收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加强与政府和公检法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对交行清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要积极稳妥运用以物抵债手段。对具有较强变现能力和较低折损率的不动产、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要积极实施协议或司法抵债;对其他资产,要严格控制以物抵债;对已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择机处置,力争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十四)准确运用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一是要运用债务减免提高处置成效。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充分尽调、换手核实、回收现值最大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不良客户和项目,尝试适当减免,努力提高风险业务回收现值。二是要运用资产转让方式加快不良处置进程。要将做好不良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收处置工作作为开展资产转让的前提,根据总行部署,稳妥推进资产转让相关工作。三是要运用核销手段化解损失类不良资产。要在切实做好有效催收和诉讼清收等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的不良资产加大核销力度,缓解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十五)深入挖掘保全业务利润潜力。一是要挖掘已核销资—9—产增收潜力。对核销政策调整后核销的不良资产,各机构要落实核销前后“三不变”(管理要求不变、监控频次不变、清收力度不变)的要求,比照表内不良资产,继续开展日常管理和清收处置。二是要加大欠息清收力度。要定期对本行表外欠息开展排查,继续做好保全和追索工作,不得怠于清收。三是要与预算财务部门紧密配合,围绕税前扣除政策,做好已核销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对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已核销资产,要配合做好税前扣除申报,降低交行税务负担。(十六)确保风险资产处置依法合规。坚持以合规手段化解风险,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尽职清收、合规操作。充分发挥各级风审会在保全业务合规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保全工作内部审查审批流程和权限,全面落实“合规尽职”的工作要求。总行将结合形势变化,继续做好各项资产保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