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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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论医疗损害责任摘要:在我国由于医疗条件、收入条件等的限制,加之相关法律以及救济程序的不完善,导致因医疗损害而产生的医闹等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如何在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框架下使受害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避免各种怪象的发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以及说理、穿插列举的方式进行撰写,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入手,在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和赔偿机制进行了论述后,分析现行医疗损害制度法律理论上的欠缺,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设立医疗保险等方式对医疗损害的责任以及救济途径加以完善,达到维护患者的权益,平衡医患利益以及维护地方稳定的目的。期望藉此研究,能够为今后的医疗规范化提供相关的制度支持,对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完的善有所裨益。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归责原则;二元化结构毕业论文外文摘要OnMedicalLiabilityforDamageAbstract:Inourcountrybecauseofmedicalconditionsandincomeconditionsandotherrestrictions,coupledwiththerelevantlawsandreliefprogramisimperfect,resultingarisingduetomedicalmalpractice,etc.Thephenomenonofmedicaltrouble.Therefore,howourcurrentmedicalmalpracticeliabilityregimeundertheframeworkoftheinjuredpatientsreceivetimelyandeffectiverelieftopreventtheoccurrenceofvariousphenomenonisanurgentproblem.Inthispaper,theuseofcaseanalysisandreasoning,writinginterspersedenumeratedmanner,theconceptofresponsibilityfromthestartofmedicaldamage,liabilityfordamagesonthemedicalprincipleofattributionandtheburdenofproofandcompensationmechanismsarediscussed,theanalysisofthecurrentmedicalmalpracticesystemlegaltheorythelackofraisedthroughtheimprovementoflegislation,strengthensupervision,theestablishmentofhealthinsurance,etc.aswellasliabilityfordamagesformedicalremediestobeperfect,tosafeguardtheinterestsofpatients,doctorsandpatientsbenefitbalanceandthemaintenanceoflocalstabilitypurposes.ExpectedtostudyforfuturemedicalstandardizationcanproviderelevantinstitutionalsupportforChina'scurrentdevelopmentaswellasmedicalandhealthundertakingslegalliabilityfinishedmedicaldamagethegoodbenefit..Keywords:medicalmalpractice;burdenofproof;imputationprinciple;dualstructure目录1绪论………………………………………………………………………………12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责任………………………………………………………12.1医疗损害的概念………………………………………………………………12.2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33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53.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53.2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63.3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74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建议…………………………84.1我国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相关立法的不足与完善……………………………94.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督…………………………………………………104.3社会救济方式的完善………………………………………………………10结论…………………………………………………………………………………11致谢…………………………………………………………………………………12参考文献……………………………………………………………………………13淮海工学院二〇一三届本科毕业论文第1页共13页1绪论由于医疗消费近年来的持续增长以及医师职业道德、医疗体制等本身的缺陷,医疗损害造成的医疗纠纷在近年来明显增多。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共受理医疗事故案件数量2004年为8854件,2005年9601件,2006年10248件,2007年11009件,2008年13875件,2009年16448件。”[1]可以看出,我国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正以每年平均12.8%的速度增长,不难推断非诉医疗损害案件的发生率也等于或者高于这一增长速度,所以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必要性与及时性可见一斑。如何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处理医疗纠纷,不仅仅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等相关权利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医务群体的生存发展,并且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前人在对我国医疗损害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利益衡量后经过综合考虑确定了现在的以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原因双轨制、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双轨制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形成的三个双轨制理论,[2]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法律分为二种情况:“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3]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法律适用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这即是我们所说的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法律的二元化,双轨制与二元化的结合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综合看来,对这一制度的评价有褒有贬,因为这种制度一方面使公民的选择性增强,司法可操作性增大,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医疗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上的混乱,有悖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所以以此制度来解决日益严峻的医疗形势仍有许多欠缺。2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责任学术理论上把医疗损害责任分割成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以此来进行分类分析。所以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上来说,并没有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为了理论的统一性还是实践的易操作性,我们都应该把这两个概念置于一个统一概念下,这一概念即被“创造”出来的“医疗损害责任”。2.1医疗损害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4]由此不难发现,医疗事故仅限于人身损害,对于没有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却造成了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医淮海工学院二〇一三届本科毕业论文第2页共13页疗行为怎么办却没有提及,这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形成)【给予】有利保护,我们以以下两个案例进行说明:案例1:甲夫妇的血型都是B型,甲妻子乙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后二人给几天后从看护室抱回的男婴起名丙。丙长大后一次献血时,经验血血型却是AB型,于是甲夫妇和丙又做了一回血型鉴定,结果经检验甲乙二人是B型,丙是AB型无误。夫妻二人因此到当年生丙的医院查找档案,但是,医院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档案已经无法查找。后甲乙查明,与他们同时生产丁夫妇的儿子戊长相似甲,当时生产时他们又是邻床。随后,甲一家和丁一家共六人作亲子鉴定。经DNA亲子鉴定,丙并非甲夫妇的儿子,戊跟甲夫妇才有血缘关系,但丙却不是丁夫妇的亲生儿子。尽管经过多方寻找,丙的亲生父母以及丁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找到。这一后果完全由于医院疏于管理所致。此案中医院并未对涉及的两夫妇造成人身损害,也未造成财产损失,如果根据上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果就是医院造成了两个家庭十几年的亲情错位,使两家人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却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条例》只规定了医疗机构要对医疗中的人身损害负责,并没有规定也要对精神损害负责。类似的案例还有因医院疏忽造成亲子鉴定的鉴定错误最后导致夫妻二人感情不合关系破裂等。笔者认为,保障公民精神权益本应是法律的基本保障功能,仅以医疗事故责任来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追究对法律、公民都是极为不利的。除医疗事故这个概念外,法律上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即医疗过错。医疗过错这一概念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规定中称医疗纠纷中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为医疗过错诉讼。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实质上并无区别,可以理解为医疗事故在民事诉讼中称为医疗过错诉讼,用这一概念来概括医疗损害,除了对医疗损害中的精神损害问题依然没有涉及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与医疗事故不分。医疗事故中本身就存在着医疗过错,这一个概念并不能明确区分医疗事故跟医疗过错反而使它们更加混乱,但是在诉讼中使用这一诉因(基于法律规定的双重赔偿标准)会得到高于以医疗事故为诉因的赔偿金。第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侵权中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达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损害标准的话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构成刑事犯罪,不再被认为是医疗侵权行为,因此,在医疗过错中的“过错”实质上用到的只是其中的“过失”,故意并不在范围内,用医疗过错来涵盖医疗侵权行为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故意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也属于医疗过错。参考杨立新教授在《医疗损害责任研究》一书中界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5]笔者抽象出医疗损害的概念,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职业相关(职业水平、职业道德、职业要求)的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所造成的患者的损害”这一概念的优点在于包含了淮海工学院二〇一三届本科毕业论文第3页共13页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要点,避免了前述两种概念因界限不明而给大众造成的误解。2.2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基于医疗损害所产生的责任,在得出医疗损害的概念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也就不言自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由于自身职业相关(职业水平、职业道德、职业要求)的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所造成的患者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现在普遍认为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案例进行说明:案例2:甲因肺癌入住某医院治疗,经专家会诊后接受手术。手术做完后甲出现了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最后死亡。后来经过仔细调查,医院在为甲做手术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该过失直接导致了甲的死亡:其一、院方由于医疗技术问题在手术中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造成甲在手术中出现脏器大出血时院方并没有充足的血液对患者进行急救,结果甲最终死亡;其二、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能够预见到也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情况,但医院在为甲做手术前毫无准备,所以手术中出现大出血的时候没有血可用来输给甲,造成甲失血过多死亡。综上可以看出,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有跟医疗水平不相配的过失行为,则认定为医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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