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新屋鄉新屋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社團活動推廣計畫(修訂版)一、主旨:(一)探索性向興趣,促進自我瞭解。(二)適應個別差異,發展個人潛能。(三)養成正當嗜好,善用休閒時間。(四)提供社交機會,增進社會適應。二、實施原則:(一)配合教育政策:推廣「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增進兒童適應未來生活知能。(二)建立學校特色:善用社會資源參與教學活動,並積極提供行政服務。(三)活化教學策略:豐富教學活動內涵,提昇兒童興趣和能力。(四)培養多元才藝:透過老師發揮不同的專長,引領學生進入不同的才藝世界,學習多樣的技能。三、依據:桃園縣政府95.06.26府教學字第0950182528號函頒「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詳如附件一)。四、說明:(一)社團活動就師資區分為外聘師資課外社團、內聘師資課外社團、校內一般性社團,本校推廣社團活動計畫目前以外聘師資之課後社團為主。(二)就性質區分:社團活動,包括音樂類、體育類、表演藝術類、語文類、科學類及其他。本活動推廣計畫初期將以音樂類、體育類為主。五、對象:課外社團:活動推廣初期,限本校學生為招生對象。六、課外社團項目:(一)音樂類:弦樂團(二)體育類:圍棋社、直排輪社逐年再依教學需要、重點發展項目、學生需求、社區發展修改增減。七、師資:依據府教學字第0950182528號函頒「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師資審核(證明如附件)。(一)弦樂團:指導老師學歷指導老師學歷陳雅婕老師中國文化大學音樂系卓佩宜老師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音樂系彭曉玲老師中國文化大學音樂系(二)圍棋社:徐財根老師:領有中華圍棋協會乙級教師證書,棋力初段以上。(三)直排輪:郭立新老師:台北市溜冰委員會C級曲棍球教練/裁判證;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B級曲棍球教練/裁判證。八、費用:(一)學費:社團活動所需之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師資費用。(二)樂器租借:推廣初期,由社團指導老師提供,亦可依照學生意願自由購買樂器,但樂器耗損(附件二)由活動經費支出。(三)外用場地教學:如有需要時,交通來往費用、保險費交保、場地租借等收費標準另定之。(四)各社團經費概算與收費標準,原則上本校場地不加收場地費。九、時間:(一)課外指導:1.外聘教師指導,以課後時間為主,根據社團類別學習需要而定,原則上每週指導1.5~3小時。2.預定時間:星期一下午1:00~5:00、星期四下午3:30~5:00,兩時段選擇由各社團指導老師依據學校實際需求安排選定。(二)練習時間:社團社員個別練習時間預定如下表,各社團依照學校行程,指導老師需求自行排定原則上不影響「正常教學」與「本校作息」時間為主。項目星期一星期四星期五弦樂團中、低年級13:00~16:00(4堂課)高年級15:30~17:30(3堂課)圍棋社入門班13:00~14:30進階班13:00~14:30入門班15:30~17:00直排輪社15:30~17:0015:30~17:00十、場地:各類社團場地規劃,於開學後經由各處室協調定案。十一、社團招生簡章:(一)弦樂團:詳如附件(三)。(二)圍棋社:詳如附件(四)。(三)直排輪:詳如附件(五)。十二、獎勵:(一)直排輪:基礎班頒發基礎合格證書;進階班頒發進階合格證書。(二)圍棋社:由各指導老師報請優良學生,於朝會頒發獎狀、獎品。(三)弦樂團:由各指導老師報請優良學生,於朝會頒發獎狀、獎品。隊外參加比賽由訓導處統一彙集另行獎勵。十三、繳費收據:敬會會計室、總務處辦理(詳如附件六)。十四、經費概算:以外聘社團為主,依據府教學字第0950182528號函頒「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經費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師資費用,活動所需之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如下:(一)各社團收費標準如下:全期所需總經費包含教師授課之鐘點費、行政費、教材、學習材料費。(二)社團活動經費使用分配:教材、學習材料費另收外,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占百分之十五為原則。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三)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費為原則。每團並得酌置助教一至二位,以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四)弦樂團項目收入支出備註學生報名費教練鐘點費樂器耗材費教材費行政費合計※以上經費根據招生人數異動,在合理範圍內請准予流用,說明如下:1.如果學生不足20人或超過20人,仍以收支對列辦理,從耗材費、行政費或教材費中勻支。2.原則10名學生對一位指導教練,中、低年級人數超過20人,視教學需要增教練或助教一名。(五)圍棋社項目收入支出備註學生報名費教練鐘點費講義/教材行政費合計※以上經費以開班人數低標計算,若招生人數異動,在合理範圍內請准予流用。說明如下:1.如果學生不足10人,以指導老師意願為原則,在不敷支付鐘點費情形下決定是否開班。2.敎練鐘點費視學生報名人數及班級人數而定,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以每堂課1000元至1800元為原則。3.人數超過24人,則拆成兩班,並增教練一名。(六)直排輪社項目收入支出備註學生報名費教練鐘點費行政費合計※以上經費以開班人數低標計算,若招生人數異動,在合理範圍內請准予流用。說明如下:1.如果學生不足10人,以指導老師意願為原則,在不敷支付鐘點費情形下決是否開班。2.敎練鐘點費視學生報名人數而定,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以每堂課1000元至1800元為原則。3.班級人數控制在12~20人之間,若超過24人,則拆成兩班,並增教練一名。十五、「招生簡章」印製後發放各班級開放報名,海報設計委由實習老師製作,張貼於行政大樓中廊。十六、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承辦人:單位主管:教務主任:校長: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