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威远初级中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报告对象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等校级领导干部。二、报告内容(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学校临时工的情况。(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2(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校级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在以校级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八项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姐妹。第十二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三、报告程序(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报告人应如实填写《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学校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向县教育局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县教育局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四、纪律要求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3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