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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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版解读老温2016.12.30商业地产云智库大数据品牌/项目排行榜新趋势报告案例解读实操干货扫描文末二维码(或添加sydcxy2014)即刻关注目1234名词解释指标计算录CONTENTS建筑分类设计附则名词解释1名词解释【建筑分类名词】2.1.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1.4宿舍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1.5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1.7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2.1.8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2.1.9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名词解释【建筑分类名词】2.1.11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2.1.12附设式停车库•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2.1.13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2.1.14厂房•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2.1.15新型产业建筑建筑•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2.1.17物流建筑•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名词解释【建筑通用空间名词】2.2.1裙房•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当裙房的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其建筑退线、间距、消防、覆盖率等均应按高层建筑控制。2.2.2裙楼、塔楼•带裙房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低楼层部分与裙房一起合称为裙楼;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塔楼2.2.3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2.4架空连廊•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架空连廊裙楼裙房塔楼裙房塔楼架空连廊塔楼塔楼骑楼名词解释【建筑通用空间名词】2.2.5内天井•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2.2.6凹槽•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功能性凹槽: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该凹槽为功能性凹槽。•非功能性凹槽: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2.2.7室外透空空间•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2.2.8室内透空空间•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内天井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采光窗开口处无任何结构连梁、板等唯一采光通风来源,为功能性凹槽非唯一采光通风来源,为非功能性凹槽凹槽三面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梁或板等室外透空空间名词解释【建筑通用空间名词】2.2.9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m时,该层为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1/4周长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其他部分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该层为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外地面标高:1)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包括路边绿化带,下同)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覆土面层)标高加0.3m作为建筑室外地面标高;2)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的,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高;3)与地下室、半地下室结合设置的下沉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地面不作为室外地面。2.2.10公共停车场(库)•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2.2.11共用停车场(库)•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城市道路塔楼顶板HH+0.3hh≤1.5m,地下室;h>1.5m,半地下室塔楼顶板h1原始基底标高设计标高h2h1与h2相比取较低者abca+b+c>L/4名词解释【建筑分类名词】2.2.12架空层•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1.5m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2.2.13避难层•按消防规范要求,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2.2.14结构转换层•因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桁架、转换板等)的楼层2.2.15设备层•建筑物中专用于布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2.2.16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1/2的楼层名词解释【建筑部件名词】2.3.2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阳台按其上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和多层高阳台2.3.3露台•建筑二层及以上利用下层屋顶,作为本层户外活动空间的无顶盖室外平台2.3.4挑檐•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2.3.5女儿墙•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2.3.8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挑檐凸窗阳台露台名词解释【建筑容量名词】2.4.7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室外或室内透空空间、凹槽、建筑层高、阳台面积等超过相应规定限值,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2.4.8地上/下核增建筑面积•市规划主管部门基于保证公众安全、方便公共活动、改善公共环境、鼓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上/下建筑面积2.4.9户内建筑面积•也称为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户门范围内由产权人独立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户内使用面积、户内墙体面积和户内阳台面积2.4.10建筑层高•建筑物相邻楼层的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结构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2.4.11梁底净高•从地面或楼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4.12地下室顶板埋深•地下室结构顶板面到室外地面最低点的垂直高度目1234名词解释指标计算录CONTENTS建筑分类设计附则指标计算2指标计算【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即该部分面积不计容3.1.3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城市公共走道:24h免费开放、净宽≥6m、梁底净高≥3m附属公用设施用房架空公共空间:地下室楼层内与城市公共通道及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分架空,24h免费开放、梁底净高≥5.4m(1)人防、公用设备房、公用或共用停车库等(2)防灾、防护工程及为其独立使用的材料存储室(3)通往上述空间的必需地下交通空间架空绿化休闲:地下室楼层内与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3.6m城市公共走道架空绿化休闲架空公共空间3.1.1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且h>1.5m区域用于以上功能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且h>1.5m区域用于非以上功能时,该层内:1)用于以上功能部分,计入地下建筑面积;2)用于非以上功能部分,计入地上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即该部分面积不计容3.1.2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城市公共走道:24h免费开放、车行(有效宽≥4m、净高≥5m)、人行(净宽≥3.5m,梁底净高≥3.6m)架空公共空间: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24h免费开放、梁底净高≥5.4m架空绿化休闲消防避难空间:按照消防规范设置于层高≤5.1m避难层中(1)首层或底层(整层或局部)、其他楼层整层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3.6m(2)其他楼层局部架空:每层每个交通单元户数≥6户、楼层内集中设置,每个交通单元不超过1处且毗邻公共交通空间、架空高度≥3层,且架空范围内无结构连梁连板、进深≥3m、面宽≥6m,对外开敞面≥L/3(3)与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面的5%架空绿化休闲平面示意(其他楼层)临近公共走道,架空范围无结构连梁、连板开敞面≥3L,L为架空空间周长aba≥6m,b≥3m指标计算【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即该部分面积不计容3.1.2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架空停车场(1)首层或底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2)其他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时,层高≤3.9m,且单个停车位建面需满足下表要求:骑楼下方空间: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骑楼净宽≥2.4m,梁底净高≥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窗、招牌、台阶等。(2)骑楼地坪高与周边城市人行道一致,铺装复合城市人行道地面标准。(3)骑楼上盖至地面垂直空间无任何形式结构连梁或连板。指标计算【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定】层高不小于2.2m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3.1.4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不符合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楼层内,设备房以及非停车场(库)专用的围合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建筑空间在规定允许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避难层之外,另行增设的避难层,层内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阳台: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阳台计一半面积(不论层高),其余均计全面积阳台面宽≤1.5m时,对外连续开敞面≥L/6;阳台面宽>1.5m时,对外连续开敞面≥L/4;阳台栏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或装饰性构件阳台进深≤2.4m凸窗: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凸窗不计建面,其余均计全面积:1)凸窗的窗台高度≥0.45m;2)凸窗凸出于外墙,凸窗外侧无其他建筑空间,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无围护物(不包括百叶、穿孔板)封闭、遮挡;3)凸窗高度<2.2m;4)凸窗进深≤0.6m。3hh不论层高阳台室内abc进深h≤2.4mb≤1.5m时,(a+b+c)≥L/6b>1.5m时,(a+b+c)≥L/4h凸窗h1h2室内室外凹入部分无围护物h1≥0.45mh2<2.2mb进深b<0.6m阳台指标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定】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3.1.6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尺度超过规定限值的非功能性凹槽(1)凹槽进深>1.5m(2)凹槽进深≤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2(3)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2.4m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内天井及室外透空空间(1)厂房、仓库建筑及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外围设置的任何室外透空空间(2)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商业、物流建筑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在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3)非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非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4)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非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规定限值(5)商业、物流建筑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非超高层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可在每层设置3%的室外透空空间,尤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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