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埠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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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埠小学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组长:刘晓辉副组长:张春红成员:钱栋勇赵敏各班班主任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完善水源卫生防护,确保水质安全。2、供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3、每天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水质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4、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清洗消毒1-2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5、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6、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水质送检与自检制度1、市政供水学校每年送水样监测1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等学校每年送水样监测2次,即每学期开学前各监测1次。2、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或有监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3、水质检测结果,要及时在单位公开栏里公开,并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4、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教育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配合调查处理,查找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5、学校应配备余氯检测仪,定期对本校食堂、教学楼、学生宿舍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余氯监测,发现余氯不正常,要向供水单位反应,及时查找原因,解决存在的隐患。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爆发流行或引起急慢性中毒事件;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采样水质检测。(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五、桶装水与开水桶卫生管理制度(一)桶装水管理要求1、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有当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企业送水工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②产品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③使用的饮水机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④必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2、学校落实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管水员应有健康证明,安排安全的场所单独存放。3、管理员要对每批到校产品实行验收,并索取出厂检验报告并做好记录归档,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使用。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5、学校必须要求供水企业对饮水机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二次。专业人员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对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后,要做好相关记录,并有双方签名确认。清洗、消毒使用的除垢剂与消毒剂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六、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与学习培训制度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七、供水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八、生活饮用水余氯监测制度为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工作,保证水质的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工作管理,制定生活饮用水余氯监测程序,明确监测操作人员,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理员发现市政供水水质异常,应当及时报告与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措施。配置余氯比色仪、量筒等器械,开展末端水水质游离性余氯定期、分点监测。根据水质余氯检测结果,确保末端水水质游离性余氯不小于0.05mg/l、不高于0.3mg/l。规范水质余氯监测工作,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九、健康教育制度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学校的管理部门。十、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对所有的饮用水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档案资料应包括:1、有关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资料;2、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3、水质监测检验报告;4、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5、卫生监督文书;6、饮用水消毒记录,消毒剂余量检测记录;7、水井、水塔清洗消毒记录;8、购买消毒剂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9、委托检验协议及检验报告;10、向桶装水单位索取的所有资料及饮水机的清洗消毒记录或保温桶的清洗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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