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上海海关学院(甲方)与考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从参加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为税务硕士_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2年,丙方于年9月入学。二.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与定向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2.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定向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3.定向培养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在研究生阶段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三.乙方职责乙方负责协助丙方做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四.丙方职责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培养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定向培养单位及上海海关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上海海关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六、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甲方的各类奖助学金。七.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八.本协议自_____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一份交定向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甲方代表签章:甲方单位(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公章:丙方(定向研究生)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乙方代表签章:乙方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