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远航造船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现场管理,搞好厂区安全文明生产,创造优美环境、卫生、整洁的一流生产车间,根据远航造船有限公司现场管理要求及有关环境整治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是指强化生产管理,科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施工,综合治理“脏、乱、差”,克服和杜绝因野蛮生产、不讲文明而造成的人为浪费和环境不整洁现象。第三条各个班组要高度重视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文明生产、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保证车间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的贯彻实施。第四条大力倡导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作风,积极开展对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防止污染环境。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各生产班组全体职工,也适用于在本公司厂区施工(工作)的外单位及其职工。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工作在车间主任领导下,由车间主任统一归口负责,其他班组长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安全设备动力部负责现场考核。第七条厂区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对车间进行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工作统一规划、制定制度、组织推进、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和实施奖罚。第八条安全动力部代表公司对车间进行有效的考核。第九条班组长的职责1、车间班组长负责各自班组在生产中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当布置、检查、总结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工作,做好均衡生产,组织班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2、车间主任责本单位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工作。3、玻璃钢车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规划,按区域划分,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搞好现场环境治理。第三章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要求第十三条各工段车间应当按环境绿化卫生承包的内容,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和6S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文明生产管理1、各班组生产作业区域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走道设标明显、整洁畅通。2、每日作业完工做好工完料清场地净;绳索上架,工具摆放定置到位;船体移位、完工要全面清扫入箱,脚手,附件堆放到位。3、车辆运输,不违章装载,防止物品散落、飞扬、滴漏。4、尘毒及有害物质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造成污染事故。5、油漆试喷,不得任意乱喷,应事先自备容器,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1、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入箱。生活垃圾有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严禁乱倒垃圾。车间垃圾必须做到日日清。2、施工开挖路面,临时对方材料设备站用马路及马路两旁,必须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办理领取《临时站用道路许可证》,不得擅自乱挖乱堆乱搭。安全保卫部根据国标,统一规范施工安全标记。3、各种车辆定点停放,马路、通道不得乱停车辆,办公大楼及办公室、会议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4、各种建筑垃圾由生产部门负责处理,职工单位负责运往公司内临时集中堆放点,不得到入生活垃圾箱。非生产保障部门承接的项目一律自行解决。5、保护水域整洁,严禁向水域和下水道倾倒废油、垃圾和各种有害物质。6、保护绿化,爱护绿化,不得攀折,严禁损坏。7、马路、通道、办公大楼、生产场地附近不得晾晒衣物。第四章生产作业的垃圾清运第十六条码头区域的垃圾清运1、为了保证在码头修、造船舶上的垃圾及时清运,各施工单位每天下班前必须将船上的垃圾分类扫入垃圾箱。高吊每天优先负责配合后勤部门处理船上垃圾处理。2、油漆桶、料架、安全扶手栏杆和其他有用物品等不允许放入垃圾箱。3、船舶倾斜试验、试航前等需突击清理的船上垃圾,有关部门应事先与后勤部门取得联系。后勤部门必须确保生产水利进行,不得延误。4、船上使用的铜沙不得与垃圾混装,应由涂料分厂及时回收,在制船舶或垃圾箱内。5、水上漂浮物、垃圾,打捞后直接送后勤部门,禁止堆放在码头或垃圾箱内。6、为了方便垃圾运输车进出装运垃圾,码头道路要保证畅通。第十七条内场车间的垃圾清运和现场环境卫生1、造船、修造船部门、内业部门的废料、钢板边角余料和平台、内场垃圾由生产部负责直接送后勤部门。2、柴油机试车投油前应仔细做好管路、阀门、封板、接头的检查,避免泄漏,并对明沟、明道的污油负责落实拷入污油桶;阴沟、窨井口的污油由后勤部门回收处理。3、马路下水道窨井盖损坏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通知工程部修复;各单位自管的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工程部修复。第五章非生产区域的垃圾管理第十八条技术、生产、管理、后勤等部门、办公室的废旧资料实施袋化入箱。第十九条各种设备、器材包装用的小泡沫塑料必须装袋处理。第二十条饮食公司生产垃圾不准混放废钢铁、木材等,以免两次污染。第二十一条公司内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饭盒,以免污染环境。第二十二条绿化修剪下来的树枝,由后勤部门负责加收、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堆放。公共区域、道路两旁的无主物品,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后由后勤部门回收处理。第六章检查评比第二十三条全公司文明生产、环境卫生执行情况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结合现场管理考核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检查、评比、奖惩。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绿化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清理整改。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分数,作为每月公司“双文明”流动红旗评比的依据之一,评比内容和评比标准参照公司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全公司现场管理检查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共分一、二、三级。一级为现场管理优胜单位,二级为现场管理先进单位,三级为现场管理合格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和评比标准按照公司《现场管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七条奖励1、公司每年拨出专款作为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的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列为专项;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罚款也归作为奖励基金使用。2、对现场管理、文明生产季度检查评比中的优胜单位和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3、对年终评比出来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处罚1、每季度现场管理评比中未达标的单位或被降级的单位,予以罚款处理(根据公司现场管理考核办法中有关处罚条款)2、凡发现在公司区域内违反本规定有关条例,影响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经济上的罚款处理。(1)违反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的,个人罚款20-50元;单位罚款200-500元。造成环境污染按环境保护有关法令处理。(2)对工完料不清,经督促又不及时整改而影响文明生产的单位,分别情况处200-1000元罚款,责任者由有关单位自行处理。(3)对乱倒工业、生活垃圾,影响环境卫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罚款20-50元,单位罚款200-500元,坚持不改者加重处罚。与生活垃圾混装现象,除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外,予以罚款50-200元。(4)对各单位发生将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现象,除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外,予以罚款50-200元。(5)外单位在本公司内施工,违反本规定,公司将对工程归口单位处以罚款。过程归口单位应与外单位交涉扣款事宜。第二十九条整改单与处罚通知单由安全保卫部开具,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按罚款通知单从有关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并将此款归入香肠管理、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奖励基金。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现场管理中的其他考核项目,由生产管理部专业归口单位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与上级文件如有不相符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办;公司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保卫部。文件起草:韩欢报请: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办公室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