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十周作业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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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姓名:崔浩汉班级:2010级会计109学号:10081903周记一——会计制度总则设计主要内容第一节会计制度总则的作用第二节会计制度总则内容的设计第三节会计档案管理的设计参考资料1.《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第二章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二版主编伍中信等2.《会计制度设计》第二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三版主编李凤鸣3.《会计制度设计》第二章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主编周亚荣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文件5.《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思考与练习一、复习思考题1.会计制度总则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答:(1)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提:该内容中包括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实施的范围和要求。(2)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规定:该内容中包括会计基本准则在总则中的应用。(3)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该内容包括会计记录工作的要求(会计记录质量要求和会计报表要求)。2.《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会计机构的设置方式有哪几种?答:(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2)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3)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4)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3.设置会计机构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答:(1)适应性原则。设计会计机构,应与单位经营类型和业务规模相适应;(2)牵制性原则。内部牵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在设计会计机构时应贯彻内部牵制的原则;(3)效率性原则。会计机构一定要根据会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和效率性原则合理设计,使会计机构及其内部各个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避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努力提高会计工作效率。4.如何配置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答:(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③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④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⑤有较强的组织能力;⑥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3)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5.进行会计工作组织制度设计的意义何在?答:(1)建立最优化的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运行机制,确保会计工作的高效率、低消耗;(2)完善会计工作的支持与保障系统,确保会计工作的科学化、有序化;(3)营造严谨规范的会计工作环境,强化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6.如何设计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保管方式、保管期限?答:(1)保管人员、保管方式的设计:A.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B.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2)保管期限的设计: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7.如何建立会计档案保管、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答:(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8.设计会计工作组织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2)体现内部牵制的原则(3)讲究成本效益原则(4)动态反馈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5)实用性原则(6)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9.如何确定会计人员的编制?各层次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定会计岗位数,即定岗;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即定则。第一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应当匹配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要求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10.会计机构内部应如何分工?各岗位的职责有哪些?答:会计机构内部可分为如下专业组:1、出纳组。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管理、核算。2、设备组(或固定资产组),负责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3、材料组。负责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存货等的核算与管理。4、成本组。各种生产费用的计算和产品成本的核算。5、工资组。负责工资的计算、分配、发放及相应核算。6、销售组。负责产成品销售、应收账款、税金及利润的核算7、资金组。负责筹资业务和对外投资业务的核算。8、综合组。总账登记、报表编制、稽核、档案管理等二、实务练习1.XX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设的私营流通企业,从事液晶显示器批发业务,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面积200平方米,董事长为李某,总经理周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副总经理一名,业务员、货管员各一名,会计组织和人员由董事长委任,请设置企业的会计工作组织和会计人员岗位及其职责。答:设立财务科。包括会计主管、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设备组销售组工资组成本组材料组出纳组综合组资金组材料核算应付账款核算销售核算应收账款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主管:总经理;总账会计:董事长李某;明细账会计:董事长李某;出纳:副经理;仓库管理员:货管员。各会计人员职责:(1)会计主管:a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财会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本企业的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b参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参与预测、决策和业绩评价。c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营状况和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后应签名并盖章。d组织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整工作。(2)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负责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3)出纳:a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b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及时清查未达账项。c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空白收据和支票。d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4)仓库管理员:管理好库存产品的收发情况并做好记录。2.试设计一份查阅、复制会计档案的登记表。序号查阅或复制人工作单位查阅内容凭证号附单据数(张)查阅归还是否复印日期签字日期签收会计主管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注:未经批准,本单位任何人不准给予查阅、复制,否则责任自负三、案例分析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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