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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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分包单位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质量、进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特制定本办法:一、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该项目施工的相关资质,满足所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并责任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包的项目管理有序,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指令及计划。二、服从监理、甲方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三、缴纳所分包项目工程保证金,(如分包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履行合同、主动解除合同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不返还保证金,保证金同时转为处罚金)。四、自有预备资金必须充足,采用分阶段形式将资金注入银行专用账户,提交验资证明,资金必须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五、做到文明施工,原材料、周转材料堆放整齐,对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弃渣、边角余料专人清理。施工人员着装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禁止打牌,喝酒,打架闹事,如有喝酒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夜间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六、每周将周计划,每月月计划报项目部,接受项目部完成工程量及工期调整计划,对计划内延误的工程量找出延误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补救措施,使工期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七、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自监、自查,在报相关监督单位验收前做好自查工作,没有质量缺陷方能向项目部申请验收,由项目部负责通知相关监督单位进行各项质量验收工作。八、工程需采购原材料前,先将厂家,品牌,质量、数量情况报项目部,购买成品的(如钢筋砼管道,预制构件等),需到厂家实地了解,认可后方可采购。九、制定奖惩措施,对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违规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不服从项目部指令、安排,无故拖延工期等影响工程形象、质量和进度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其处罚金由主动上缴和拨付款中扣除两种方式进行。反之予以一定的奖励。十、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时,需对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施工现场管理予以综合认定,才能拨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同时扣除项目部帮其支付或者应由分包单位交付的费用,如有项目部对其处罚费用没有按时上缴的,一并扣除。十一、分包单位如不听从项目部及工程监督部门工作安排、野蛮施工、严重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形象、造成总包方经济、信誉受到损失,经多次告诫无效,可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十二、具体管理措施如下:(一)、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1、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1.2、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1.3、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1.4、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1.5、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1.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1.7、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1.8、具有独立施工能力,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二)、技术管理2.1管理职责2.1.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2.1.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2.1.3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2.4管理内容2.4.1资格审查(1)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部审核。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未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4)资格审查合格,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2.4.2施工前培训和交底(1)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当时,内容包括:a顾客要求;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d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g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2)必要时,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括:a顾客要求;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e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2.4.3施工技术文件准备(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报项目部审批。(2)项目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完成后,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2.4.4施工过程控制(1)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3)项目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2.4.5工程验收(1)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核查。(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3)项目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2.5质量记录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质量管理3.1总则3.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3.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3.2质量职责3.2.1项目部(1)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3.2.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3.2.3项目技术负责人(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3.2.4项目部质量员(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2)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3)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5)及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及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6)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7)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9)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质量报表。(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3.2.5分包单位(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4)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3.3.1质量控制点(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C控制点);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4)B级控制点: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即整改。(5)A级控制点: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3.3.2工序交接检查(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3.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2)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3.3.4质量验评(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2)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3.3.5检验状态标识(1)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2)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四)安全管理4.1安全资质确认4.1.1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项目部进行资质确认。(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必须提供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4.1.2以上程序完成后,项目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签字,未经经理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就不能成为分包方。4.1.3未办理资格审查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4.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4.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4.1.6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擅自使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4.1.7对于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则对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性质严重的,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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