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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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陈萍生主要内容•第一节税目税率及过渡政策•第二节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点•第三节进项税额抵扣的要点2第一节税目税率及过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3•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财税〔2014〕50号和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5应税行为范围税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6%(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11%;有形动产租赁17%)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6%(转让土地使用权11%)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11%跨境应税0征收率3%6名义税负实际税负11%11%÷(1+11%)=9.91%6%6%÷(1+6%)=5.66%5%5%÷(1+5%)=4.76%3%3%÷(1+3%)=2.91%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7如,收入100,按11%税率,不含税收入=100%÷(1+11%)=90.09增值税=90.09×11%=9.915月1日:营业税与增值税划分形式税目收讫价款(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完成后)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应税行为完成收到预收款备注土地、不动产纳税纳税纳税纳税孰先建筑业纳税纳税纳税纳税孰先不动产租赁纳税纳税纳税纳税孰先其他纳税纳税纳税孰先赠送土地、不动产权属转移建筑业自建按销售建筑物8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9•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6、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11•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12购进增值税进项税额判断13•问: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接受对方提供的应税服务,企业付款和取得发票,均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答:财税〔2013〕10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因此,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接受的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14•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5•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16•建筑业•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营改增过渡政策17•2、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析:与原纳营业税比较?18•房地产•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分析:与原营业税比较?19•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分析:与原营业税比较?20•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分析:与原营业税比较?21•6、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分析:与原营业税比较?•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2•服务业•7、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3•8、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24•9、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5第二节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6•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728•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9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对比纳税不纳税进项税销项税销项税进项税30•例:一般纳税人5月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当月支付劳务和购进货物支付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70万元。当期购车2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当月应纳税额=1000÷(1+11%)×11%-(70+3.4)=99.10-73.4=25.7031一、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要点•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税率)•提示:实际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例:某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按1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00÷(1+11%)=90.09•销项税额=90.09×11%=9.91•或按6%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00÷(1+6%)=94.34•销项税额=94.34×6%=5.6632•(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33•(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34•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35•(三)折扣折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3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37•(四)价格偏低偏高•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38•(五)形视同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9•(六)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40•(七)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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