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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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薪酬体系改革建议方案根据中钢办发(2011)55号文《关于成立薪酬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处拟定了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一、薪酬体系改革目的与范围:(一)目的:进一步完善薪酬构成体系,规范同系统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水平;在薪酬体系中增设学历、职称、技能等津贴,激发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以利于员工素质的提升和凝聚力的增强。(二)范围: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不含集团职能处室)。实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后备中层干部与聘用人员按相应的薪酬规定执行。二、薪酬总额的构成:(一)薪酬总额包括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月度工资性收入,以及高温费、年终奖等;(二)薪酬总额中不包含集团批准的因技术革新、技改创新、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的奖励。三、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为进一步优化薪酬体系的构成比例,拟将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调整如下:薪酬体系的构成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技能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带徒津贴、工龄津贴等)、加班工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休未休年假加班)、奖金(月度奖金、年终奖)四个大类;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为固定类薪酬,具体比例如下:(一)岗位基本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40%)岗位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是相对于部门薪酬总额而言(岗级越高,岗位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例越低,反之所占比例越高)。1、岗位及岗位名称的设定:根据岗位的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要求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等确定岗位与岗位基本工资水平(岗位分为班组长以上生产骨干(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岗位)、关键重点岗位(技术、技能较高的岗位)、一般操作辅助岗位(技术、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的岗位)。按照不同的生产系统进行岗位分类:原料、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热电、制氧、机修。2、岗位基本工资的设置:岗位基本工资分15个岗级,每个岗级的基本工资设三个档次,即一岗三薪。岗级标准的确定对岗不对人、岗变薪变;岗档的确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熟练程度等情况。(详见《岗位基本工资等级表》)各生产厂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并根据定岗定编确定员工岗位基本工资的岗级与岗档,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含员工岗位变动及岗位基本工资调整)。(二)津贴:(约占薪酬总额的10%)1、职务津贴:(1)根据各生产系统的职务设置,分系统设置职务津贴标准;(2)享受对象为班、组长、工长(副工长)、炉长(副炉长)以及与上述职务相应级别人员;(3)部门设置班组长以上职务、职数需报人力资源处审核,经集团批准后执行(职务津贴标准具体见附件)。为了鼓励员工提升管理、技术、技能水平,在现有的薪酬体系中设学历、职称、技能三大津贴序列:2、学历津贴:(1)为吸引高学历人才与鼓励员工提升学历水平,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与所从事的岗位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受学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学历本科硕士博士津贴标准200500800注:①985或211重点院校理工科、管理类本二以上(含)毕业生:重点院校冶金类本二(含)以上毕业生,保护期满后享受学历津贴;②在职报考后学历的员工,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国家承认的后学历包括自考、成教、电大等),方可享受学历津贴;③下列情况不享受或取消学历津贴:保护期内的签约大学生;岗位变动后与专业不对口;享受中层干部(包括后备中层干部)年薪制的;3、职称津贴: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为专业技术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并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单位:元)职称助理级中级高级津贴标准50010001500(副高)2500(正高)注:职称津贴享受期限以聘任期限为准,原则上二年一聘,具体规定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4、技能津贴: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工作的,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处审核,具体规定见《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办法》:(单位:元)技能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15050010001500注:①对于在学校及社会上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需经公司进行技能鉴定认可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了鼓励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公司鼓励员工一专多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水平,对员工符合上述2个及2个以上津贴序列条件的,享受的津贴待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职务津贴与学历津贴、技能或职称津贴可兼得,学历津贴与技能或职称津贴可兼得;②技能与职称不能同时聘任,技能津贴与职称津贴不能兼得;具备双重条件的员工可本人书面申请确定进入其中一个序列;③拥有2个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员工在所从事岗位的技能津贴的基础上,每个技能增加50元/月。5、中班、夜班津贴:中班5元/班;夜班6元/班,按照实际出勤计算。6、带徒津贴:带徒一人为100元/月,两人为200元/月,三人及以上为300元/月,带徒期限届满终止。7、高温津贴: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发放。8、工龄津贴(工龄工资):在集团工作15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工龄津贴。按每年每月5元计发,由集团承担。为了激发部门与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因员工学历、技术、技能的提升而支付的津贴,津贴总量的承担比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因学历、职称、技能津贴增加的薪酬总额由生产厂承担40%,集团承担60%。(三)加班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20%)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员工的劳动维权意识的增强,为了减少与避免劳动纠纷,部门在工资造册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执行,目前暂以常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为基数,以21.75天为计薪天数计算:工作日延时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150%计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200%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300%计算加班费。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按照上述标准的200%另行支付(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根据目前公司的工时制度,加班工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长白班(每周休息一天):加班工资约为485元;三班二运转(按照每月30天,出勤20天计算):加班工资约为835元;四班三运转(按照每月30天,出勤22.5天):加班工资约为152元。上述固定类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后,在工资总量不变的框架下,其余部分作为奖金(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四)奖金:(包含月度奖金与年终奖,约占薪酬总额的30%)奖金应按生产实绩和个人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考核后分配。为了体现奖金分配的公正与透明,由人力资源处与生产厂确定每个岗位的奖金系数范围,并根据企管处对各生产厂的月度生产实绩的考核确定奖金基数。具体如下:1、奖金系数的确定:由各生产厂按照岗位分类确定岗位的奖金系数,同岗位确定一个系数范围,由生产厂在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含员工岗位变动及奖金系数调整);2、奖金的核算:由企业管理处根据对部门生产实绩的月度考核确定部门的总奖金数(经企管处考核后的工资总额去除岗位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加班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奖金进行分配),奖金基数确定可分工段进行考核,原则上同一工段的奖金考核基数应该一致。再根据员工个人的奖金系数得出员工的实际奖金(个人绩效);3、嘉奖与扣奖: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部门可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或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的进行扣奖,但是要明确理由。四、其他:(一)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二)本方案报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处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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