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和《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号】德政办发[2006]25号【颁布部门】德州市政府【颁布时间】2006-11-10【实施时间】2006-11-10【时效性】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和《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贯彻落实《德州市2005-2010年名牌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德政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德州市产品质量奖是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最高产品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德州市境内依法成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德州市产品质量奖。  第四条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审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择优,通过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德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代表德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名推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评价指标,分别制定各类产品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承担该类产品的评价工作。  第八条市名推委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承担市名推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和提报年度评价计划;  (二)组织拟定评价细则;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三)确定各专家组名单;  (四)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五)组织质量跟踪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六)汇总专家评审情况报市名推委审定;  (七)负责市属企业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生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市乃至全省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四)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七)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前列;  (八)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3年在市定期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连续3年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德州市产品质量奖:  (一)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但尚未获证的;  (二)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  (三)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国家、省、市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  第十四条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证能力。评价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比较;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第十五条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评价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效益评价重点选择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重点选择企业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节能降耗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价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市名推委办公室组织用户质量跟踪和市场调查,并提出预审名单分送各专家组进行预审。  第十九条各专家组对申报企业产品的质量、市场、效益、发展等方面指标,按照产品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预选名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市名推委办公室。  第二十条市名推委办公室对各专家组提出的预选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市名推委全体委员会审定,由市名推委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德州市产品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可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再享有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荣誉资格。  第二十二条获得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物和说明书上使用统一规定的德州市产品质量奖标志,但必须注明所获得称号的有效期间,并限定使用在被认定公布的产品型号和规格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第二十三条获得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名推委办公室报送获奖产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费用,由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或者撤销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并予以公告:  (一)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  第二十七条参与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评价原则和评价纪律,严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在评审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和个人,由市名推委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当前页码:7“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名推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促使企业更好地利用商标树立形象,增强我市产品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德州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德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德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做好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德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特别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德州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应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户籍在德州的自然人;  (二)该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当前页码:8“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三)申请德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对象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四)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在本市的知名度、满意度较高,在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抽样调查中位居同行业前列,消费纠纷能及时得到圆满解决;  (五)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达标,贯彻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3年来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六)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有商标专管机构或人员,并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七)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在本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年经营额在同行业内领先;  (八)该商标的广告宣传费投入每年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第七条申请认定德州市知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该商标或者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六)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全市、全省、国内同行当前页码:9“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业的排序情况;  (七)有关部门出具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八)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九)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认定德州市知名商标的程序:  (一)商标所有人自愿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并向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推荐;  (三)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或进行专门考察;  (四)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并通过后,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五)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并颁发匾牌、证书。  第九条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被认定的德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德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满前1个月,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应予以确认并公告。逾期不申请的,不再享有德州市知名商标资格。当前页码:10“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第十条德州市知名商标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的包装、装潢、服务场所、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使用德州市知名商标的特有标志;  (二)按照《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由市工商局优先向省工商局推荐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  (三)对当年获得德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获得德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工商行政

1 / 1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