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旅游组织政府支持发展旅游和旅游业的社会发展动机有些国家将发展旅游业和推动国民旅游活动的开展纳入了促进本国社会发展的工作议程【美国】1.1961年,美国政府决定在商业部下设立“美国旅游事务署”(USTS)①负责主管美国的旅游发展事务,客观上成为当时美国的国家旅游组织②三大宗旨之一是“尽最大可能为美国人民的健康和福利做贡献”2.1981年,美国正式颁布《国家旅游政策法案》强调指出“旅游和娱乐业对于美国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其市场和产业规模庞大,而且是因为它们会给个人及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福祉”【法国】在有关政策中明确指出,发展旅游旨在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西欧国家】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以不同的方式倡导和支持“社会旅游”,以帮助低收入阶层的国民能享有旅游度假的机会美国支持发展旅游和旅游业的经济动机的表现1.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政府便提出,美国发展旅游业的首要宗旨就是“尽最大可能为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做贡献”2.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美国国际收支的赤字不断增大,美国政府决定将鼓励外国游客来美旅游作为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手段,并对旨在促使外国游客来访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提供拨款和自主3.1981年为了加强对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随着《美国国家旅游政策法案》的颁布,美国旅游事务署(USTS)升格为美国旅游管理局(USTTA),作为主管国家旅游事务的政府机构,负责制定美国的旅游政策,促进外国游客来美旅游,以及刺激美国国内旅游的发展4.1996年4月由于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美国旅游管理局被撤销,其部分职能转由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下设的贸易发展司行使,同时专门成立了一个旅游行业办公室5.2002年旅游行业办公室更名为旅游事务署(OTTI),由一名负责主管服务业、旅游业和金融行业的主力副部长领导,该机构的使命是“致力于帮助美国旅游企业进入全球市场并在其中进行竞争”,目标旨在通过推进有助于促使经济发展和扩大出口机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国家旅游组织(NTA)为了便于对旅游业的发展行使管理和引导,有效地组织国家旅游政策实施,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了全国性的旅游行政管理组织【国家旅游组织及其设立形式】1.按照世界旅游组织所作的解释,国家旅游组织是指一个国家中为中央政府所承认,负责管理全国旅游行政事务的组织机构2.一个国家的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一般都代表这个国家的国家旅游组织。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形式可以使政府机构,也可能不是政府机构3.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形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设置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国家(1)由国家政府直接设立,在编制上作为国家政府的一个部门机构①设为独立的旅游部或相当于部的旅游局菲律宾、墨西哥、埃及、泰国等②设为一个混成部意大利为旅游与娱乐部、葡萄牙为商业与旅游部、斯里兰卡为旅游与民航部③作为某一行政部的下辖机构日本在运输省下设国家观光局;韩国在交通部下设旅游管理局;匈牙利在商业部下设旅游局;美国在商务部国家贸易管理局下设旅游事务署(2)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执行全国性旅游行政事务的半官方组织有关国家旅游发展的重大方针虽然是由国家政府中的某个行政部决定,但是该行政部并不承担具体的旅游行政管理事务,往往另设某一法定组织执行全国性的旅游行政事务,该组织在编制上并非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也不属政府雇员尤其常见于欧洲国家英国、爱尔兰、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等国的国家旅游局,加拿大旅游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旅游局(3)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多为民间自发成立、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旅游协会。国家政府同意由该组织代行旅游行政管理职权后,通常会向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虽然该组织扮演国家旅游组织的角色,但其主要领导人并非是由政府指定,而是由该组织的会员选举产生德国、新加坡【各国国家旅游组织存在差异的原因】原因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1.政治经济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中,旅游业中的私营部分很小,主要旅游企业多为国家所有在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旅游业中的私营部分十分强大,旅游业的经营主要靠民间力量这意味着在实行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旅游业的发展通常需要政府较大程度的直接干预,其国家旅游组织往往由政府直接设立,并将其作为政府部门编制。国家政府通过这一机构直接指挥、管理和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工作,这些国家中的国家旅游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既是国家政府的代表,优势旅游业的代表2.旅游业发达水平旅游业发展历史较短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成熟而且发达国家旅游组织不仅设为政府部门,而且拥有的权利较大。主要反映在,国家旅游组织不仅是该国旅游政策的监督执行者,而且很大程度上也是该国旅游政策的制定者(并有权解释本国发展旅游业的大政方针)国家旅游组织不是政府直接设立,而是由具有半官方地位的发地组织、甚至由民间旅游行业担当,无权制定该国发展旅游的大政方针。一般由该国就发展旅游的重大方针做出决策后,授权这类机构组织制定具体的政策条例,并负责组织和管理这类政策条例的实施3.旅游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在有些发达国家中,国家旅游组织不仅由该国政府直接设立,而且在编制上也是国家政府机构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业在这些国家的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②其目的在于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控制和管理例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世界各国对于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形式并无统一的模式,一个国家的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形式及其权力地位依据具体国情而定【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各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有关职能的偏重程度共同点都是代表本国政府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国家旅游政策的实施,引导本国旅游业朝最优化方向发展基本职能①组织和促进国家旅游战略的实施②海外市场促销,包括在主要国际客源地区设立旅游办事处③确定需要由国家重点支持的旅游开发地区,并负责由国家财政资助的旅游开发项目的审批及其开发工作的监督与控制④就推进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有关配合问题,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⑤旅游调研与统计,特别是分析和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⑥在与旅游相关的外交事务中代表本国政府⑦支持和参与旅游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即支持和组织旅游教育和培训,以满足旅游业对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我国的旅游组织:旅游行政组织我国国务院在1985年批准国家旅游局《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要面向全行业,统管全国旅游事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国际、国内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置旅游局,景观本地的旅游工作。【国家旅游局】地位在全国层次上,国家旅游局是我国的最高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它对外代表中国国家旅游组织,对内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旅游业演进过程最早前身:1964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1.当时《关于开展我国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中提出“改组和扩大国际旅行社总社为旅游事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负责对外国自费旅游者的旅游管理工作;领导各有关地区的国家旅行社和直属服务机构的业务;组织我国公民出国旅行;负责有关旅游的对外联络工作和旅行宣传工作”。不仅说明了当时这一机构政企合一的程度,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旅游业的理解2.当时的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十分有限,实为扩大了职责的国际旅行社3.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当时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是同一班人马1978年3月,改为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1.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旅游工作已由过去服务于政治的外事接待活动,转变为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主旨的经济活动。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行政机构的职能也随之开始发生变化2.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原“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简称“旅游总局”,并同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旅游局3.根据我国旅游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旅游总局作为国家旅游行政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旅游工作,从而确定了旅游总局作为我国国家旅游组织的地位1982年初,旅游总局和国旅总社正式分开,分别履行各自的只能1982年8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将旅游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CNTA)主要职能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旅游业发展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①研究和拟定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②研究和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③培育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和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的旅游发展工作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与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⑤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⑥研究和拟定我国的出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我国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在涉外事务中代表国家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⑦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⑧指导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和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⑨负责国家旅游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的职能司1.办公室,主要职能:①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②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2.综合协调司,主要职能:①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②承担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紧急救援、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③负责国内旅游宣传工作3.政策法规司,主要职能:①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②研究旅游体制改革③组织、指导旅游统计4.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主要职能:①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②负责旅游涉外及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5.规划发展与财务司,主要职能:①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②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③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财会工作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6.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能:①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②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③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④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⑤指导旅游文娱工作⑥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⑦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⑧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7.人事劳动教育司,主要职能:①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③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局】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设有旅游局或旅游管理委员会,分别主管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行政工作地位这些旅游行政机构在组织上属地方政府部门编制,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主要职能负责本省、市、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工作、开发工作、旅游业管理工作以及旅游宣传和促销工作下设的职能部门这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