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编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学习目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第三节路政执法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复习思考题】第一节概述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和内容(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1.保护路产(1)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损毁和破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林木、苗圃等违法行为。(2)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以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3)依法禁止和查处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活动。第一节概述(4)依法制止和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专用构造物等设施和设备的行为。(5)依法禁止和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污染公路环境,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2.维护路权(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2)跨越、穿越公路建设跨线桥梁、渡槽或架设各种管线或电缆构造物。(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或进行其他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第一节概述(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3.维持公路秩序(1)禁止超限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必须行驶时,应向途经路段有管辖权的路政管理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超限运输车辆审批表,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2)禁止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利用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验场地。(3)努力保护公路完好,积极改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保护权益第一节概述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高速公路是用现代交通设施装备起来的。1.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2.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3.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4.有利于保证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5.有利于教育公路使用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作为一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它除了具有普通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管理方法的特定性2.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第一节概述3.管理对象的社会性4.管理实施的政策性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一、路政管理的职权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人员具备并可行使以下职权。(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公路路产。(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4)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5)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置等事宜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8)核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和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征收通行费时的工作秩序。(10)负责高速公路上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和事故现场的救援、排障及路产损失的清偿。(11)维护高速公路进出口内外秩序,追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的车辆。(12)处理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13)参与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14)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与的关闭交通、治安、保卫等其他职权。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要使路政管理活动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方式、手段及其技术措施,我们把这些方式、手段及其技术措施总称为路政管理的方法。(一)行政管理手段(二)经济管理手段(三)法律管理手段(四)技术管理手段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公路现场管理(一)超限运输的定义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二)具体限值标准1.轴载质量2.外形尺寸3.车货总质量(三)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规定(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公路现场管理1.判别是否超限运输车辆(1)从车型上判断有可能成为超限运输车辆的国产车型有黄河红岩等。进口车型有五十铃、斯太尔等。(2)从车辆外形判断超限运输车辆的结构形式多为集装箱车、平板半挂车、自卸车、吊车、汽车列车等。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3)从轴数判断有可能成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轴数一般都在三轴以上。2.检查“两证一单”“两证一单”是指行驶证、超限运输通行证和货物运单。3.监测车辆轴重和总重4.违反规定的处罚(1)责令立即停驶。(2)补办有关手续。(3)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4)暂扣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证。(5)罚款。(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5.做好现场登记工作第三节路政执法一、路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一)宪法(二)法律(三)法规(四)规章(五)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第92号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三节路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第20号《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二、路政执法的原则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第三节路政执法(1)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活动。要做好公路路政执法工作,首先要从静态管理着手,建立路政档案。它包括路产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和路政诉讼档案等。通过建立路政档案,全面掌握和了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产权,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奠定必备的基础。其次还必须从动态管理着手,实施上路巡查。因为路政违法案件中除了非法占用公路用地以外,大部分违法案件主要是由分散性、流动性对象造成的。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只有上路巡查,才能发现和纠正破坏、侵占公路路产的行为。第三节路政执法同时,通过上路巡查也有利于路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路上故障车辆及交通事故情况,及时了解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交通设施等有无损坏,搜集证据,为路政处罚提供必要的依据。第三节路政执法(2)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高速公路路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路政违法案件的发生,教育路政违法案件当事人。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活动中,路政管理人员在充分体现执法必严、执法适度、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违章情节,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执法对公路使用者进行教育,使其能自觉的维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依法使用公路。同时,高速公路执法人员还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罚代赔情况的发生。对于违法行为已造成路产损失的,不能对违法当事人仅仅以行政处罚了事,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措施,以期达到警戒和教育的目的。此外,还必须根据路产的实际损坏,给予等值的经济赔偿。第三节路政执法(3)坚持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是用单一的方法和手段能够解决得了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与公安、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才能有效地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维护好公路沿线的治安,维护好公路的路况,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三、路政执法的内容和特征(一)路政执法的具体内容1.负责管理和保护路产路权2.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用途使用公路的管理3.负责审理跨越高速公路的其他建筑设施事宜和审批利用公路从事其他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第三节路政执法4.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二)路政执法的特征(1)路政执法是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它必须是交通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行为,而不是其他行政主体的行为。(2)路政执法是按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条款依法行使的行为。(3)路政执法是对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管理,是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4)路政执法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法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的某种行政措施的行为,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第三节路政执法(5)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自由量裁行为。所谓自由量裁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某种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只规定一定范围和幅度,允许行政主体在此范围和幅度内自由量裁决定的行政行为。如《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已造成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路政管理机构可以在规定幅度内加以处罚。(6)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要式行为,它是指必须依据某种方式或具有某种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如作业处罚必须向当事人送《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必须向复议申请人送《复议决定书》等。第三节路政执法(7)公路路政执法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如当事人对给予的处罚不服,可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路政复议及诉讼文书(一)路政复议的概念(二)路政复议的原则1.及时便民原则2.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3.全面审查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第三节路政执法6.一级复议原则(三)路政复议程序1.路政复议申请的提起2.申请的受理3.案件审理4.复议裁决(1)具体路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护。(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第三节路政执法(3)具体路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路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路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路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路政行为的证据或依据的,决定撤消该具体路政行为。(四)路政诉讼文书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表4-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书表4-2委托书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2委托书3.路政一审答辩状表4-3路政一审答辩状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3路政一审答辩状4.路政二审答辩状表4-4路政二审答辩状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4路政二审答辩状5.路政诉讼代理词表4-5路政诉讼代理词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5路政诉讼代理词6.路政上诉状表4-6路政上诉状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6路政上诉状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一、组织设置、人员要求及装备1.组织机构设置2.人员素质要求(1)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2)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3)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跨行业、跨学科的专业技能。(4)掌握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有一定的执法水平,能妥善处理路政管理中的案件和问题。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5)善于自觉学习现代化管理技术,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管理设备。3.路政管理装备(1)路政巡查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不受侵害,及时纠正路政违章以及路产路权案件的执法工作,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对高速公路进行全天候的路政巡逻,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逻车、指挥旗(灯)等以保证该项工作及时和顺利开展。(2)排障设备为保证